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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9-06-01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安委〔200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河北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开展好我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为构建和谐河北,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4日(星期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省性活动包括:省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省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在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燕赵行”、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等。

  2.地区、行业(部门)性活动包括: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区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专项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报道等。

  五、活动内容

  (一)省领导及省直部门主要活动:

  1. 6月1日或2日,河北日报刊发孙瑞彬副省长安全生产访谈录。

  2. 5月31日,省安委办负责在维明街(自强路至裕华路段)张挂宣传条幅;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张挂宣传条幅。

  3.6月14日,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省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4. 6月期间,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燕赵行”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燕赵行”活动。

  5.组织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

  6.协调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7.与联通等部门一起,利用票封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共同或自行组织开展。

  (二)设区市、县(市、区)主要活动:

  1.6月14日,组织开展好本地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6月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 组织各行业有关专家、专业人员等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应知应会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群众的防范能力。

  4.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有关活动。

  5.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的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

  (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活动:

  1.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活动。6月份期间,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本企业(单位)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2.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三项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和每个岗位职工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对不落实承诺要求和存在“三违”现象的职工进行严格处罚。

  3.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一次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举行一次以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事故案例剖析大讨论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献计献策活动。

  4.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部署自行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监管协调[2009]43号)要求和本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组织上要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协调此项工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三)工作上要突出重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

  (四)行动上要密切配合。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活动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宣传上要大造声势。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宣传部门和各宣传媒体要安排一定的采编人员和一定的版面、栏目等,专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宣传教育活动,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形式上要注重创新。要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达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