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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9-06-02   来源: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大连市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大安监管五[2009]128号

各区市县安监局,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根据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工信厅安[2009]94号)精神,现就我市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要求,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民爆行业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迎接国庆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参与安全生产实践为重点;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认真策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从而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二)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紧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局域网、宣传画、板报、横幅等多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教育,积极营造深厚的“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氛围,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法规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要进行一次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组织员工深入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因素辨识等相关知识,使员工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本班组、本岗位存在的风险,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技能,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

  (四)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进一步深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确保各项行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大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展开自查自纠,并对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对较大隐患问题的整改必须上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

  (五)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根据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安全生产月”的工作要求,6月份的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企业要详细计划,认真组织,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要求全员参与,保证演练质量,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意识,加强企业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落实,并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到有组织、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并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上报市安监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