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开展好我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能力,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3日(星期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日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省性活动包括:
省领导及省安委办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省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在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燕赵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
2.区域性活动包括:
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文艺表演、专项执法检查、应急演练、集中培训以及地方媒体的集中宣传报道等。
五、活动内容
(一)省领导及省有关部门主要活动
1. 5月31日晚,省政府领导在河北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
2. 5月31日,省安委办负责在维明街(自强路至裕华路段)张挂宣传条幅;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张挂宣传条幅。
3.6月13日,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孙瑞彬副省长参加一个设区市的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陪同孙瑞彬副省长参加活动;省安全监管局陈强副局长参加廊坊市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刘春增副局长参加邯郸市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葛立芳副局长参加唐山市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郭来庄副局长参加承德市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赵长进参加邢台市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解西斌副巡视员参加衡水市咨询日活动;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程文科同志参加张家口市咨询日活动。
4. 6月期间,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燕赵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及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5.组织安全知识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由省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共同或自行组织开展。
(二)设区市、县(市、区)主要活动
1.组织本地各宣传媒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活动,并于6月13日,组织开展本地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组织各行业有关专家、专业人员等深入企业、厂矿、工地、学校、社区和乡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3.6月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有关活动。
5.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
(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活动
1.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收看“安全生产”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自行组织播放《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等相关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3.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一次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举行一次以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事故案例剖析大讨论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献计献策活动。
4. 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活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每个岗位职工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兑现安全承诺内容。
5. 6月期间,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本企业(单位)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以上各项活动由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要求和本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省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安委会统一领导,省安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工作责任,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好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活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虚实结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化承诺制建设为重点,组织人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活动。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四)创新形式,大力宣传。要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各宣传媒体,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安排一定的采编人员和一定的版面、节目等,专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请各设区市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前和7月3日前报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