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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1-05-31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各地、各类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和区域、行业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共10项,由组委会组织部署,各市地、各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

  1、5月30日,“安全生产月”启动日。各市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以多样的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拉开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2、5月30—6月5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市地、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充分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

  3、6月6日—12日,依法行政宣传周。各市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意见》(黑政法发〔2011〕8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市地实际确定宣传主题,科学安排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声势,采取多种多样和灵活有效的方式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传播依法行政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4、6月12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市(地)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注重发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天,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单位领导参加哈尔滨市活动,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分别参加部分市(地)活动,其他市(地)和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活动。

  5、6月13日—19日,安全文化图片展。此项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和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共同承办,在城市中心区域,集中设置安全文化长廊,向市民展示省及哈尔滨市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安全常识、事故案例等。

  6、6月13日-19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县(市、区)要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7、继续开展全省“十佳安全企业”、“百佳安全班组”、“千佳安全员工”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和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各市(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的宣传。

  8、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市(地)、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9、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市(地)、各单位要突出活动开展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10、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各市(地)按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统一协调,精心部署,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区域、行业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机构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主  任:徐广国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杨宝田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永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忠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韩玉林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樊占盛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孙永成  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淑滨  团省委副书记

  吴  华  省妇联副巡视员

  “安全生产月”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

  主  任:王忠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杰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电话:18245166999

  韩维力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电话:13624507777

  马国光 省公安厅三处副处长

   电话:13100934567    

  马启田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保卫处处长

  电话:15104669123

  刘煜炜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电话:13845067575  

    王江涛 团省委城市青年部副部长

   电话:13904505858    

  郭晓虹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电话:13936390816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地)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体现地方特色,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对重大违法非法行为和事故进行公开曝光。

  (三)突出主题,注重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