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长白山管委会党委宣传部,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等一系列部署,按照国家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45号)要求,今年全国继续开展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扎实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吉政发〔2010〕11号)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职工群众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落实全省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任务,加强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十二五”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时间和内容
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及内容:
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等活动,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增强企业员工自我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二个星期(6月6日至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深入企业、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好6月12日(星期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多样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第三个星期(6月13至6月19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
第四个星期(6月20至6月26日)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周。主要是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普及安全生产常识等。采取专题辅导、培训、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其进行宣讲、解读,使各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准确掌握,明确职责,在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杜绝违章操作。
三、活动形式及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和区域性、行业性活动。
(一)全省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举行“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2日(星期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举行“省暨长春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以挂图、宣传板、图片展、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公安、煤监、广电、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工业信息、交通、城乡建设、旅游、教育、商务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全省的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长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3. 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4.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组织实施。
5.第四届安全生产论坛活动。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安全生产协会承办。详见省安全监管局文件(吉安监管法规[2011]89号)。
6. 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用语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煤体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用语;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会。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和吉林煤监局组织实施。
7.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组织办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电影《金牌班长》巡回放映、播放电视连续剧《矿哥矿嫂的平凡生活》;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等。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总工会组织实施。
8.参加全国组织的“国际矿山安全经验交流会”活动。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9.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国总决赛。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组织实施。
10. 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11. 继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团省委、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区域性、行业性活动。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周”为重点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誓、宣讲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志愿者车队、文艺演出、短信提示、研讨交流、安全文化书法绘画摄影比赛等活动,拓展宣传广度,提高宣传效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副省长王祖继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柳青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组及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各行业、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认真谋划部署,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和活动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加大宣传。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各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充实和创新活动内容,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各种宣教活动,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中省直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5日、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杨学宝;
电 话: 0431-85096393;18943995011;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
电子信箱:zcfgc@jl.gov.cn
附件: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及办公室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