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十二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现就在全省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加大事故预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30日。
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
榆林市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15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并由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4、“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
6、系列新闻宣传;
7、先进经验交流;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活动以及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研讨交流、讲座报告会、文艺演出,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企业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坚持以基层为主,以企业为主,以社区为主,注重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要深入解读宣传《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宣传“三深化”、“三推进”的具体内容、要求,着力在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二)注重实效,勇于创新,切实增强安全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感染力,丰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
(三)依靠主流媒体,强化正面宣传,进一步扩大舆论宣传影响。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密切与主流媒体的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
(四)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在安全文化建设、“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用典型宣传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总结宣传在安全管理、“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突出主题,紧抓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做为主导,深入企业、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不断增强企业本质安全。
(六)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暨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将于6月13日-14日在榆林市召开,传达4月7日至8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对下一步安全宣传工作和创建安全文化企业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交流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经验,与榆林市共同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七)请各市(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30日、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3426 87291072(传真)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7层 邮编:710006
电子信箱:ajjzhc12@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