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完善长效机制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在全区各盟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企业同时开展。其中,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不含呼和浩特市区);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内容
(一)自治区组织的活动
1.配合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共同主办的201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以下简称“万里行”)在自治区开展的万里行采访、宣传和督导“三位一体”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2.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1〕15号)要求,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春季大检查整改问题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3.推进全区100户试点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4.2011年6月30日(星期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闭幕活动。
5.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组织编印《内蒙古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汇编》,下发全区各盟市企业组织学习。
6.6月24日至27日,在内蒙古举办三场“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由煤炭工业局安排)。
7.组织全区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文件另行下发)。
(二)地区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30日,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或举行升旗等活动,启动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开展咨询日宣传活动。各盟市和各旗县区所在地在6月12日开展咨询日宣传活动,结合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科普知识的同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宣传工作。
3.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暨“送百个案例进千家企业”活动
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组织企业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盟市、旗县(区)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组织到企业开展案例解析。
4.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组织观看电影《金牌班长》,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5.开展应急救援集中展示暨演练活动
结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通过救援案例汇编、救援装备展示、救援成果展板巡礼、组织媒体系列深入报道等活动,集中展示近年来应急救援的成果。指导企业、学校、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开展安全标准化进企业活动
结合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安全标准,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深入企业,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落实。
7.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广造声势,深入组织发动,促进安全生产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8.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领域特色,结合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①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②公安部门利用交警信息平台、交通安全检查点等平台,组织对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③交通部门组织对车站、运输企业安全宣传,继续抓好客运驾驶员承诺行动等宣传工作;④建设部门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工作;⑤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安全宣传工作;⑥教育部门通过组织安全主题班会、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织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动员学生带动家庭主动抵制安全违法行为,不坐超速、超载车、船,不酒后驾驶,驾车自觉系安全带,自觉遵章守纪;⑦质监部门组织对游乐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⑧电力、燃气等企业组织对安全用电、用气的宣传;⑨企事业单位组织符合单位特色的宣传,悬挂安全标语,营造安全宣传氛围。
9.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教系列片。
10.传媒系列宣传活动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和监管监察系统、应急救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深入挖掘报道;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安全月期间发送安全生产主题短消息;组织利用公交车、银行等LED显示屏不间断播发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标语;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安全生产主题推介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活动。
(二)工作落实,精心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订方案,落实经费,明确职责,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虚实结合,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组织人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活动。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四)创新形式,营造氛围。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各新闻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版面和时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曝光安全违法行为和反面典型,传播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五)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安全生产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