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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4-06-09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大安委办〔2014〕1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敢于担当责任。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全体市民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

  三、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国家确定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

  四、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七个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内容、形式

  1.动员发动工作。6月1日,在大连日报发表刘岩副市长的动员讲话,并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广泛告知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2.播放公益主题广告。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制作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并在大连市电视台、移动传媒等媒体播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活动。国家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周一),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在各自的中心广场、人流集中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突出“坚守红线、从严执法”这一主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要求各区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市安监局领导将分别带队,与各职能处室人员一道参加各区市县组织的咨询日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向社区发放5000套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向市民发放安全生产科普宣传传单、宣传品等,并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工作。
  
  4.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并组织安全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5.集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市安监局要联合有关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和企业开展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交通、冶金行业和民爆器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十大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6.开展安全文化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依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加大力度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安全社区城市,同时推动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文化基础。
  
  7.推进行业性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含电子版)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精心策划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在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凝聚“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共识。
  
  3.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也要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以月促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委会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做好活动总结。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馈次数不少于1次。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83722840
  电子邮箱:zrz74@126.com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