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按对触电的防护可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保护接地,使可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会变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但不提供保护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它的基本型式有:①绝缘材料外壳型,系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外壳;②金属外壳型,它有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全部使用双重绝缘,当应用双重绝缘不行时,便运用加强绝缘;③绝缘材料和金属外壳组合型。
Ⅲ类工具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所谓安全特低电压,是指在相线间及相对地间的电压不超过42V,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随着手持电动工具的广泛使用,其电气安全的重要性更显得突出。使用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对手持电动工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其内容至少应包含: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使用前的检查部位项目、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操作者应注意的事项等。此外,还应对使用、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重视对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使用维护的监督,防震防潮防腐蚀。
使用前,应合量选用手持电动工具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在潮湿场所应使用Ⅱ或Ⅲ类工具,如采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动作电流不大于30μ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作业时,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不大于15μ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安装使用时,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装置应远离作业场所。
工具的电源引线应用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作业时,不得将运转部件的防护罩盖拆卸,更换刀具磨具应停车。
在狭窄作业场所应设有监护人
除使用36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隔离变压器副绕组不接地、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保护器外,其余均配戴橡胶绝缘手套,必要时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操作隔离变压器应是原副双绕组,副绕组不得接地,金属外壳和铁心应可靠接地。接线端子应封闭或加护罩。原绕组应专设熔断器,用双极闸刀控制,引线长不应超过3m,不得有接头。
工具在使用前后,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有:外壳、手柄有无破损裂纹,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轻快无阻,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可靠,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电源插头和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每年至少应由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一次,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检查内容除上述检查外,还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电路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对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也须检测绝缘,Ⅰ类工具应小于2MΩ,Ⅱ类工具应小于7MΩ,Ⅲ类工具应小于1MΩ;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
工具的维修应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配备有必要的检验设备仪器。不得任意改变该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使用低于原性能的代用材料,不得换上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漏装或任意拆除。
维修后应测绝缘,并在带电零件与外壳间做耐压试验。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的Ⅰ类工具其耐压试验电压为950V,Ⅲ类工具为380V,用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的Ⅱ类工具的试验电压为28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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