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讯(见习记者廖艳云)昨日,南宁市政府发出通知:鼓励工业企业自备发电,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的市属工业企业自备发电可申请补助,鼓励工业企业自备发电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据了解,由于我区遭遇秋冬春连旱的影响,2004年全区电力供需矛盾更为突出,缺电将比2003年严重,已由电网局部性、季节性缺电转变为全网全年性缺电。预计到今年底明年初电力供应形势才会有所好转,鼓励企业自备发电就是积极应对缺电的措施之一。
通知指出,凡在南宁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市属工业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在柴油、汽油发电机生产企业或专业经销商新购置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单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牞在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列支;市本级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助100元/千瓦牷县(区)、开发区本级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助50元/千瓦,县(区)、开发区财政补助50元/千瓦。
自备发电机投入运行一个月后,可填写《南宁市工业企业自备发电机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属县(区)、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附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柴油、汽油发电机生产企业或专业经销商购置发电机的发票复印件及《自备电源协议》,向市经委申报办理,经审批同意后,到市财政局办理补助手续。
企业自备发电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用户自备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发电用油管理必须符合电力、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案)必须可以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3、自备发电机零线必须单独接地,单独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不得与原有公用电网共用接地零线。
4、自备发电机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确保做到单独接地、机械闭锁,严防出现倒送电的情况。
5、自备发电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排气、排污、散热、电器灭火设施,加强发电用油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火灾、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作者:廖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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