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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配电所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存在的问题

2004-11-12   来源:《电力安全技术》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  针对用户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中安全组织措施得不到j艮好落实的具体问题,阐述了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并对如何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安全漏洞,严格履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等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电气设备;用户检修;组织措施;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总则中规定: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安规》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因此,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也应严格执行《安规》规定,履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但是,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许可人究竟应由谁来担当,由谁来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呢?
1  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力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投运年限较早的用户配电所的老化陈旧情况比较严重,其技术性能落后、可靠性低的电力设备需要大修或更新改造。因为需要配电所全部或部分停电,因此,此类工作按《安规》规定需要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由于用户配电所的电气设施与设备的产权属于用户,因此其日常维护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即设备主管权也由用户负责,《安规》第44条规定: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大多数都有偿委托电力部门的施工单位完成。于是,在某些规模较小、电气值班人员技术力量较弱或长时间没有检修的用户配电所工作时,便多次出现了用户配电所的电气人员拒绝签发工作票、拒绝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只肯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和电力施工单位的要求完成停电、验电等倒闸操作,从而使接受委托检修工作的电力施工单位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无法履行,有的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后只是填写安全施工措施票工作;有的深知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等的利害和重要性,由电力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并签发了工作票,但因为用户配电所的电气值班人员拒绝担任工作许可人,致使停电检修工作无法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使填写的工作票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我们知道,工作票是许可工作的书面凭证,从工作票上可以反映出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所负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等。用户配电所的电源进线情况各不相同:有双电源进线的,有单电源但有自备电源的,有通过柱上开关、隔离刀闸或跌落保险与主网连接,采用架空或电缆进户线的……可以说检修工作现场突然来电的因素很多。所以,电力施工单位在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完全不同于业扩新装工程,业扩新装工程因工作现
场无任何突然来电的可能,可以只填写安全措施票施工,而在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不履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施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2  安全组织措施无法落实的原因
    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一项繁重且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工作,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如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等都必须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接线等情况,其安全责任十分重大。以工作许可人为例:要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确认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等。
    拒绝履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的用户大都认为,既然这些停电检修工作已有偿委托电力部门施工,因此完成保证其安全组织措施也应是电力施工单位自己的事儿。加上怕承担安全责任,电气安全用具缺少以及值班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等因素,这些用户除配合电力施工单位完成停电等操作外,不愿担当工作许可人,拒绝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履行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而电力部门的施工人员、用电监察人员等,虽然技术水平较高,熟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但对用户配电室的现场设备和系统接线情况不一定都非常熟悉,因此,按规定不宜担当用户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
3  完善安全组织措施的探讨与建议
    根据现行《安规》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的人员担任,同时也明确其安全责任是“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因为用户配电所的供用电设备主管权属于用户,施工人员属于电力部门,所以任何一方签发工作票都有不妥之处,都不能达到工作票签发人既熟悉设备情况又熟悉人员情况的双重要求。因此针对上述具体问题,笔者认为: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用户有偿委托电力部门施工的用户配电所的停电检修工作,应实行双签发管理。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用户对检修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且具备电力专业技术水平,应由经考试合格,熟悉现场电气设备的用户动力部门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设备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中“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情况负责,由电力部门的技术人员担任“人员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中的“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等人员情况负责,实行双签发管理,由双方共同签发用户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的工作票。
    对于电力专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或电气安全用具缺少的少数用户单位,因用电监察的主要内容就是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用电单位进行有关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各项工作,密切供用电双方的协作关系,以达到保障安全经济地供用电和实现提高用电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为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当用户有偿委托电力施工单位进行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时,其停电检修的“设备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由该单位的用电监察人员担任,履行工作许可制度,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亦为双签发)。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对用户的现场设备及系统接线情况不十分熟悉,电力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在填写工作票前,必须到工作现场进行了解调查,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双方的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负责人填好的工作票后,应根据所负安全责任认真审查后签发,有疑问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由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一天把签发好的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接到双方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好的工作票后,也应认真审查现场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按工作票所列的项目完成各项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