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防止直击雷害,常采取以下措施:
(1)避雷针 由接闪器(常采用长为1~2米的尖端钢管或削尖铁棍)、支持物、接地引下线和接地体组成。当雷云先导放电接近地面时,放电就 面电场强度最大的方向(即避雷针尖端)发展,因此突出地面较高的避雷针实际上具有引雷作用。雷云通过避雷针放电,避雷针周围的线路、设备和建筑物等就不会受到雷电直击。
(2)避雷线 也称架空地线,它是悬挂在高空的接地导体,其作用与避雷针相同,也是将雷电引向自身,并将雷电流导入大地,在它保护范围内的导线或设备不会受到直接雷击。
(3)避雷带(网) 其作用与避雷线相似,用于建筑物防雷,敷设在被保护的建筑物顶上。
2.防直击雷的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时,所有被保护物均庆在保护范围以内,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顶2米以上。
(2)独立避雷针至被保护建筑物及有其有联系的金属物(指管道、电缆等)的距离,庆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3米;
地上部分 S≥0.3Rch+0.1hx
地下部分 S≥0.3Rch
式中 Rch为冲击接地电阻,欧;hx为被保护建筑物或计算点高度,米。
(3)架空避雷线的支柱和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的距离与第(2)项相同;至屋面和突出屋面的物体的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3米:
(4)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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