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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爆炸起火,对机械通风系统有哪些要求?

2005-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爆炸危险场所实行通风,可以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过热而造成爆炸起火事故。因此,爆炸危险场所的机械通风系统在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通风系统的构件应使用非可燃材料制造,结构应紧固,连接应紧密,系统内不得有阻碍气流的死角。

2)进入电气设备和通风、充气系统的气体,不得含有爆炸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通风排出的废气,应向大气排散。

3)对于闭路通风的防爆通风型电气设备,应向通风系统供给清洁空气,以弥补漏损和保护持正压。

4)电气设备和通风、充气系统内的气流正压不得低于200帕;当正压力低于100帕时,应自动发现信号或断开电气设备的电源。

5)电气设备的外壳上及通风、充气系统的门和盖上应有警告标志,以防止运行中误打开。

6)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应有联锁装置,开启时应先开通风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电气设备。

7)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机的控制设备,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