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要求

2005-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宜采有钢管配线或采用具有无延燃性外被层的电缆来敷设。

电气线路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一般不应低于500伏。若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和电缆,接头和封端应牢固可靠。

21和22区内,起重机不应由滑触线供电。而在23区内,可由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不应堆置可燃物品。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当其外皮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当必须采用裸母线时,连接处应实施熔焊或钎焊。在这种情况下,母线应装金属网保护罩,其网眼直径不应大于12毫米。而在22区内,母线应装防尘外罩。

严禁架空线路跨越火灾危险场所。当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场所邻过近时,二者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杆塔高度的1.5倍。对于10千伏及以下线路,只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才可适当减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