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紧线工作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
序号 |
作业内容 |
危险点 |
控制措施 |
制订依据 |
一 |
放紧线和撤线工作 |
1.抽伤 |
1.1 放、紧线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经局有关部门和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2 撤线、放线、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1.3 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使用前必须有专人检查,无问题方可使用。开门滑车应将门钩扣牢或用绑线绑牢,防止绳索滑脱。 1.4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时,放、撤线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手持信号旗看守。 1.5 紧线前应检查导地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如有,应用绳索或木棒处理。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被抽伤。 1.6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主牵引绳与杆塔夹角不小于60°,滑车必须绑牢,不准直接挂在横担上。 1.7 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8 紧、撤线时塔上摘、挂线人员的安全带必须绑在杆塔牢固构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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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触电 |
2.1 放、撤线工作中下方有被跨越的电力线路,必须搭好越线架,架子一定要搭牢,搭架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检查,防止搭的架子倾倒,造成人身触电和摔伤。 2.2 放、紧线过程中越线架始终要有专人看守,防止线被架子挂住或掉到架子外边,滑到带电线路上。 2.3 导地线通过越线架时,必须用绝缘绳进行,严禁用人带线头或抛扔钢丝绳的办法进行。 | ||
二 |
附件安装 |
1.砸伤 |
1.1 导地线紧好后提线工作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导地线掉下。 1.2 所用工器具、材料必须用绳索进行传递,不许乱扔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塔上工作人员应使用工具袋。 1.3 杆塔下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戴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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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起重工作 |
1.砸伤、抽伤 |
1.1 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要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工作。 1.2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1.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1.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1.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1.6 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1.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1.8 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9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用于人力起重为4.5;用于机械起重为5~6;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1.10 起重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发现有断丝、断股或损伤严重,不准使用。 1.11 利用汽车拖拉机等牵引导地线或起重搬运物件时,应在汽车或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信号传递员。 1.12 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荷重吊绳时,按其截面10N/mm2计算,用作捆绑时按5N/mm2计算,在受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按降低20%使用。 1.13 利用钢钎做地锚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准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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