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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措施

2009-07-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防止发电侧引起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发生,要继续贯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2  发电机组的参数选择和自动装置(自动励磁调节器,电力系统稳定器,稳定控制装置,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等)的配置和整定,必须与电网协调,保证其性能满足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

    3  发电厂应有可靠的保证厂用电的措施,防止厂用电失去导致全厂停电。

    4  电网内大机组配置的高频率、低频率、过压、欠压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的定值,联络变的过负荷保护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审定。

     5  应避免枢纽厂、变电站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要加强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电网故障的可靠切除。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厂、所,当发生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要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当灵敏度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以保护灵敏度为主。

    6  对500kv 设备的主保护应实现双重化,新建500kv 和重要的220kv 厂母线应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已建500kv 和重要的220kv 厂母线应逐步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