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工器具
(1)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整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其表面必须光滑微凸,不得有倾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把柄必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做,锤头与把柄应安装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
(3)不允许使用铁把大锤,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单手抡大锤或戴手套抡大锤。
(4)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时不准朝向其他人员,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堆边或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5)锉刀、螺丝刀等工具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二、电气工具和用具
(1)手持电钻、无齿锯、角向砂轮机等小型电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绝缘良好。
(2)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良好,有接地线;使用时必须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3)无齿锯、角向砂轮机使用前应检查其防护罩装设牢固,砂轮片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
(4)使用角向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火星应向下,不准朝向他人,必要时应加设防护遮栏。
(5)使用无齿锯应戴防护眼镜,火星应向下,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不得用力过猛;不得在锯片侧面研磨等。
(6)使用钻床时,必须把钻眼的物件卡牢固;清理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理金属碎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7)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平,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8)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9)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0)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防止被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的安全措施。
(11)不熟悉电气工具和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找电工修理。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12)金属容器内使用电气工具应符合《安规》第57条规定。
三、行灯具
(1)临时使用的行灯电源必须接到固定电源箱内或临时设置的临时电源箱内。
(2)使用的行灯具和电线应完好无损且无漏电现象,必须使用插头、插座,使用时不得乱拉乱扯,应高挂2.5m以上。
(3)行灯变压器的一次接线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连接。行灯变压器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接线柱上应有清楚的电压等级数值。
(4)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及潮湿的作业场所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
(5)行灯变压器禁止在汽鼓、燃烧室、凝汽器及其他金属容器内使用。
四、风动工具
(1)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2)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止工作时脱落,在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3)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4)在梯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五、喷灯
(1)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
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汽。
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
3)加油的螺丝要拧紧。
(2)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内的压力不得过高。
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7)喷灯用完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放入工具箱内。
(3)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卸压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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