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铁道
(1)一切与调车作业无关人员,不得在线路内走行,不得在调车区内逗留。禁止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2)须在铁路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与分场取得联系,经分场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3)各线路停放的车辆应放在警示标内。车辆应做好防溜措施。
(4)道口应有“小心火车”警告标志及司机鸣笛标志,当机车驶近时,车辆和人员不准抢过道口。
(5)道口要保持清洁,道床及轨面无杂物。
2.机车运行
(1)本厂运输工作,均由调度员负责。一切与调车作业有关的事项,均须通过调度员的命令下达。
(2)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力求节省钩数,保证运行安全,促进调车效率的提高。
(3)对调车计划不清楚,不明确时,机车可不开动,扳道员不扳道,连接员不提钩,待询问明确后方可进行作业。
(4)厂内调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
(5)禁止在车辆运行中跑扳道岔,摘解排风。禁止溜放作业。禁止在高速运行中飞乘飞降及由一辆车跨跃到另一辆车上。
(6)煤沟货位必须保证机车车辆通过时不刮车的脚蹬及车轮轴箱,线路中心的煤不得高于轴面。
(7)到卸煤沟摘挂车辆时,应先确认车门已关好,道眼清理完毕,煤车上下无人作业后,方可进行。
(8)通过电子轨道衡台面时不能刹车,不能增速和加汽,车辆不允许停留在秤台上。
(9)蒸汽机车不得进入油区作业。如用蒸汽机车取送车时应至少加挂两节隔离车。连接油车前,应仔细检查卸油管、加热管是否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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