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①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 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一般地, 室外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 如无特指,统称配电箱。
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如合置在同一电箱内,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③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④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⑤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 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⑥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不得有灌木、杂草。
⑦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1. 5mm。
⑧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 .3m, 小于 1. 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 0 .6m, 小于 1. 5m。
⑨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 (含插座) 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
不得歪斜和松动。
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接头不得松动, 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2 ) 电器装置的选择
①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可靠, 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②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 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 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③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④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⑤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⑥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⑦ 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 或容量不大于 5 .5kW 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 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
⑧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 ) 使用与维修
①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 并做出分路标记。
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③ 应每月检修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④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 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 并悬挂停电标志牌, 严禁带电作业。
⑤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程序操作:
送电操作: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⑥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 小时以上时, 应将动力电开关箱断电上锁。
⑦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用电人员要求, 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⑧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⑨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⑩ 更换熔断器的易熔体时, 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易熔体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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