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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火灾预防

2004-01-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场所日益成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主要问题

  目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有的上锁),自防自救能力差,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使用建筑存在着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房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建筑本身没有经过防火审核和验收,而且改扩建的现象也不少,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2.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少
  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3.消防设施损坏、缺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
  灭火器材数量不足、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4.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业
  由于经营者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在开业前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后,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
  5.未经审批,违章进行室内装修
  装修时,为了美观,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没有防火间隔,或间隔不合理影响疏散。此外,电气线路不穿管,乱拉乱接,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6.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业主只顾挣钱,不管安全,不注重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保养,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麻痹大意,违规操作。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防范措施

  要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业主和从业人员应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2.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建审、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要进行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始终保持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要求,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地扑救。


          ————摘自《劳动保护》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