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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和旅店的防火

2004-0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宾馆、饭店和旅店是供国内外游客住宿、就餐、娱乐和举行各种会议、宴会的场所,主要由接待厅、客房、厨房、餐厅、娱乐厅、卖品部、邮电服务处等组成,还设有各种物资储存仓库、锅炉房、机房、配电室、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而巨,现代的宾馆、饭店和旅店,不再以客房为单一的经营项目,已集客房、公寓、餐馆、商场、夜总会和会议中心等于一体,向多功能方向发展。因此,其防火工作也显得很重要。


一.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和陈设物品多为木材、塑料、织物等可燃物,火灾荷载极大,而且这些物品燃烧产生的大量烟雾和毒气也影响人员的疏散和扑救。此外在高层建筑内,管道、电梯、楼梯贯穿其间,一处失火,危及全楼,易产生烟囱效应。

  2.旅客流动性大,人员复杂,如携带化学危险品,在室内吸烟和乱接电热设备等都会引发火灾。

  3.电气线路复杂,电气设备多,因使用不当可发生短路、超负载等故障。

  4.厨房用火不慎、管道漏气等也会引发火灾危险。

  5.由于出口较少,通道狭窄,旅客又多是短期住宿,对其设施和布局不熟悉,发生火灾,极易迷失方向,造成场面混乱,给疏散和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防火措施
  1.宾馆、饭店和旅店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各场所的装饰材料应尽可能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用夹墙时,也需经防火处理。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不准旅客在室内乱用电气设备,更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旅客也应自觉遵守住宿规定,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乱丢烟头和火柴梗等,做到人走灯熄。

  3.餐厅内应根据使用面积摆放餐桌,避免阻塞必要的通道。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严防跑、漏气。楼层厨房不宜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则应从室外单独接入。易燃气体库房内也不得存放和堆放餐具、杂物。油炸食物时,应防食油溅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准离开。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

  5.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及增大容量。电气线路不可采用铝芯导线,通过问顶或夹层的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敷设,灯头线还应穿瓷套管保护。照明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附近不可堆放可燃物。凡与木龙骨靠近处还应加垫石棉布或石棉板作隔热层,对潮湿的地方需采用防潮灯具。对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配电室在客房楼内时,应用大于2小时耐火极限的墙体分隔处理,并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对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事故照明等应备有不间断的应急电源,还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6、在需要进行维修施工时,除厨房、锅炉房外,其他部位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使用电动作业也要经领导批准,派专人监护,同时备好灭火器材。安装空调设备的风管在穿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分隔开,在穿过处还应设阻火问。在防火分隔物上也不能任意开凿孔洞。装饰墙面或铺贴地面需采用油漆和易燃化学粘合剂时,应严格控制用量,搞好室内通风,切断电源和禁止明火。此外在恒温空调设备的冷却塔附近作业也不得动用明火。

  7.由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应安装能向两个方向开启的防火门,而且除楼梯入口的门以外,不应把其他门再开向楼梯间。楼梯间及通道要有事故照明灯。此外,在疏散楼梯间不准设置其他用房和堆放物资,也不准在通道和出入口增设床铺、堆放杂物等。每层楼墙面应悬挂安全疏散平面示意图,在通向出口方向应设明显指示标记。

  8.作为宾馆、饭店和旅店的管理部门还应制订应急疏散和灭火作战预案,绘制出疏散及灭火作战指挥图和通信联络图,配备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力量和一定数量的救生或个人逃生器材,定期组织有旅客参加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