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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

2004-0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 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3. 压缩气体和液态气体,不能混储混运,即使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也不能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 自燃物品: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 遇水燃烧的物品:包装严密,存放地点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 易燃液体: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

    7. 易燃固体: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

    8. 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 腐蚀物品:容器具有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远离有机易燃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10.放射性物品:包装严密,内衬防振材料,装在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内,严防放射线渗漏污染。仓库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