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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火灾预防对策

2004-11-17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部分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差,场所的消防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加上该类场所人员密集、可燃物品多等诸多原因,致使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10年间,全国共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起数占同期全国特大火灾总数的27.2%,死亡人数占全国特大火灾死亡人数的50.9%。其中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3起恶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共造成867人死亡。仅河南省焦作市和洛阳市的两宗事故就分别死亡了74人和309人,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也使我们的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一、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室内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一是有的场所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这些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烟雾大,对人员疏散和消防队员扑救造成困难。二是破坏了原有建筑防火功能,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的设置。
  (二)消防设施不完备。一是部分场所消防设施不足,没有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防自救能力较差。二是虽然设置了消防设施,但管理工作跟不上,没有落实维修保养制度,以致不能发挥正常的效能。
  (三)安全疏散条件差。一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不符合要求,有的甚至没有设置;二是疏散通道狭窄,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三是消防安全通道封堵。
  (四)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一是电线乱拉乱接,电气设备超负荷长时间运行,电线绝缘层老化,极易造成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二是电气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墙面的可燃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长期使用,内部难免产生火花或发热,极有可能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五)用火、用气不安全。一是厨房使用明火,由于操作不当或烹调菜肴、油炸食品时不小心,常引起火灾;二是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没有按规定设置输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乱堆乱放等。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是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没有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超员经营,特别是节假日,有的场所容纳的人数大大超过了核准人数,以致原设计的疏散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的消防意识差,火灾事故发生时不懂得组织、引导顾客安全疏散。

  二、公众聚集场所预防火灾的对策
  (一)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
  1、加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设计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在进行全面的审核过程中,重点突出对建筑防火功能、安全疏散条件、自动消防系统、室内装修进行审核,凡是有不合要求的就要督促其严格按规范进行修改。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审核意见落到实处。消防监督部门在对工程项目发出审核意见书后,要及时对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按审核意见及原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则迅速纠正,情节严重的则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还重点查验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例如吊顶内各种管道穿越防火墙处的孔洞是否封堵,竖向管道井有否隔层封闭,防火阀选型和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消防配电线路有没有穿金属管保护等。
  3、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和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岗位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工进行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后,我们消防监督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场所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员工有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对那些虽然通过了消防竣工验收,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场所,则坚决不同意其投入使用或对外营业。

  (二)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执行此规定。
  2、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部门应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根据规模的大小、生产或经营的性质、机构部门的设置情况、公众人流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制度;(3)义务消防队组织、演练制度;(4)电源、火源管理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5)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方案。
  3、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应急灭火疏散演练。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建立由全体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是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举行不少于一次的灭火演练,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时人员疏散的组织引导、报警及初起火灾扑救。
  4、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场所除定期组织所有员工进行灭火演练外,还定期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使全体人员都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1、加强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践证明,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非常必要。消防监督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且期限内不改正的场所,我们应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建立健全重点场所防火档案。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们应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办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档案。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档案主要包括场所的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情况、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3、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我们消防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章等手段,广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