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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藏区寺庙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2004-11-17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由于藏族同胞大多信仰佛教,视寺庙为神圣的场所,因此寺庙遍及整个臧区,有的还被列为文物古建筑,笔者所在地——阿坝州是一个以藏、羌民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据统计,有大小寺庙上千座,一个寺庙中少的有僧尼几十人,多的达成百上千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寺庙对外开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已成为人们观光、朝佛的胜地,在寺庙内开展佛事活动已成为经常,为此,寺庙以成为人员密集、活动频繁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还会在藏区群众中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寺庙在藏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还将成为别有用心的人发动煽动、破坏的把柄,留下口实。但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藏区寺庙的消防安全还存在许多问题,形势还不容乐观。做好寺庙的消防安全事关藏区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在藏区的贯彻执行,事关藏区的稳定与繁荣。为此,我们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寺庙的消防工作。

  一、寺庙消防安全现状
  1、寺庙建筑耐火等级低,易、可燃物多。由于寺庙建筑的修建年代非常早,大多为土木或石木结构,其梁、板、柱、屋架、地面、隔墙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料,耐火极限都非常低,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唐卡、经幡、幔帐、哈达等都是易燃织物,更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和火势的蔓延扩大,给扑救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寺庙建筑的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布局不合理。由于僧尼的吃、住及佛事活动的需要,寺庙内有大量的殿堂、经堂、僧舍等建筑,而这些建筑的修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统一规划和整体布局,多数为成片修建,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着火,势必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多数殿堂跨度大、空间大且高位窗口多,火灾情况下,易形成“烟囱效应”,僧舍虽多为单层,但楼层低矮、门窗洞口小,易形成闷燃,不利于扑救。
  3、用火、用电频繁,电气线路陈旧老化。寺庙内的用火主要是僧尼们的生活用火和宗教用火,僧尼们在自己的僧舍内用柴禾、牛粪、煤油、液化气等烧火煮饭,方式繁多;多数寺庙的经堂、殿堂内都点有数十、数百甚至上千盏长明灯,这些灯又距佛像及佛像上的哈达和其它易燃织物非常近;僧人及游客随处烧香的现象也很普遍。用电主要是电器及照明之用,多数寺庙的电气线路为自行敷设且年代很早,有的是建寺以来从未更换过,线路陈旧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私拉乱接、接头裸露现象十分突出,线路犹如蜘蛛网,有的还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且靠近可燃物。尤为严重的是寺庙对用火用电缺乏严格的管理,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4、寺庙消防通信、消防车道不畅,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不少的寺庙远离县城或集镇,寺庙没有任何通信设施,如一旦发生火灾需到几十、上百公里之外的集镇或乡政府报案,延误了最佳的灭火时间,加之,不少寺庙修建在山坡上,不通公路,消防车根本无法到达。同时,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如:阿坝州全州辖区13县,幅员8万多平方公里而仅有100多名消防干警,3支公安消防队,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政府专职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就寺庙自身消防设施而言,更是令人堪忧,除部分寺庙配置了有限的灭火器,设置容量较小的消防水源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自救能力十分低下,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望火兴叹。
  5、主管部门多,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据调查,寺庙普遍存在行政管理归口不统一的问题,有的属宗教部门管、有的属文物部门管、有的属统战部门管,形式多样,还有的根本无人管,尤其是这些主管部门对寺庙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明确。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使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就出现无人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寺庙内部,有的设有寺管会,有的没有,而这些机构它又不具备法律责任主体资格,不易确定它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导致寺庙内部消防安全制度、措施不落实,管理松懈,加之,寺庙消防安全意识淡漠,容易引发火灾。

  二、寺庙消防安全对策
  1、加强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藏区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部门实行归口管理,避免多头管其实无人管的现象,并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和管理。寺庙内部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尤其是义务消防组织,负责寺庙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寺庙消防安全管理方法等,使寺庙的消防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着力提高寺庙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低是寺庙最大的火灾隐患之一,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动员、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寺庙对其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特别是对主要沉重构件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材料,对采用的木材、装饰织物等易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提高其耐火极限,防止在火灾情况下,火势迅速蔓延和在短时间内出现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3、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寺庙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非规定区域内点灯、烧香、烧纸等动用明火,在规定区域内要有专人守护,在僧舍内严禁堆放柴草,必须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用电安全方面必须严格按着国家有关规程进行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对陈旧老化的线路必须立即进行改造,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4、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于大部分寺庙都远离城镇、远离公安消防队,火灾扑救只有立足于自救,因此,各寺庙要立足实际,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缸、水桶等设施,有市政给水的地方还应安装消火栓系统,没有市镇给水的地方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同时,笔者认为,一些价值高、影响大的大、中型寺庙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寺庙火灾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5、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是做好寺庙消防工作的关键,藏区要把“四进”工作拓展为“五进”即要针对寺庙特点和实际,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带进寺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寺庙义务消防组织的灭火演练,不断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