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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

2004-11-19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长期以来,我国消防监督主要实行三级管理,作为公安派出所这一级,多年来在消防工作中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应当说,公安派出所管消防总的来说形势是好的,但在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本人略谈一点看法和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解放初期,公安机关要求派出所搞“四防”,“防火”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早在1963年,公安部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规定》中也曾强调指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本管区的消防工作。防火任务重的派出所,还需配备专职消防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消防三级管理向县(市)延伸。过去没有专门消防部门时,大量的防火工作就是由派出所去完成的。1974年,县(市)组建消防机构后,消防工作得以加强,公安派出所也能积极完成县(市)消防部门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但我们也应看到,自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之后,有的公安机关认为消防机构不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机构而是“两家,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未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目标,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其实,消防警察也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现役制人民警察而已。公安部在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时已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的消防、警卫、边防警察,实行的是现役制和人民武装警察的警衔制,但他们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受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三个重要警种……”所以,消防机构也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机构。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负责,副职分管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有的派出所重表面轻实质。即使公安局发了消防方面的文件,贯彻落实不像其它公安工作那么有力或者作为“软任务”。有的过多强调派出所人少事多工作忙,对布置的消防工作不能及时认真的去完成,消防监督到派出所有时落不到实处。消防部门少数同志也对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紧紧依靠公安派出所才能做好消防工作认识不足。因此,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公安消防机构包揽。笔者认为,随着消防法律法规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公安派出所管消防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在现行消防机制下,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部门要自觉服从公安部门的领导,有关消防工作,不仅要向上级消防部门汇报,而且还要同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领导汇报,让消防工作成为公安全局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消防工作在派出所由“要我管”变为“我要管”。

  二、配齐消专(兼)职防民警,加强消防培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确定一名所领导具体负责。要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并对配备的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了培训。由于多种原因,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专(兼)职民警时有变动,如不及时补缺,并对新配备的消防民警做好消防培训,将会影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年初应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队伍情况作一次调查了解,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同时进行消防培训。消防是一门科学,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对派出所消防民警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才能胜任这项工作。致使工作抓不上手。笔者认为,加强对消防民警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这对他们开展正常的消防工作极为重要,消防部门对此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的、有计划的、认真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或以会代训。培训结束,还要考试,以提高培训效果。与此同时,派出所领导也应适时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特别是在管段、管片民警管消防或全所人员共同抓消防的公安派出所更应如此,以提高派出所消防管理整体水平。

  三、履行消防职能,加强消防指导。

  《消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而消防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又是派出所,我们只有夯实消防基础,才能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在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中,消防机构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指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指导,消防大队(科)的同志到下面工作时,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不要避开派出所消防民警独立工作。因为下去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工作好处很多,第一,派出所消防民警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他们通过和消防部门的同志一起工作,能够起到一个传、帮、带的作用,消防民警能够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许多方面学到实际知识,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第二,我们下去和派出所同志一起工作,如果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等问题,可以交消防民警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第三,可以进一步密切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关系。反之,如果我们消防部门下去的同志忌讳这些,客观上将会挫伤他们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另外,要根据有关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让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有职有权,做到职权统一。

  四、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防监督水平。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体制的改革,消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派出所也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新经验,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新鲜经验。同时要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评情况与奖惩挂钩。市(县、区)消防部门应在公安局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总结评比,对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派出所和民警,上级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只有形成激励机制和长效管理,才能有效的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并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乡家庭也向多功能化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各型企业单位也大幅增多,消防监督工作日益繁重。就全国而言,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个,而全国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仅16000余人。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显然,仅靠这16000余人的力量,是无法有效地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因此,切实让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

  虽然,过去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对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帮助作用,但由于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不同,该项工作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目前,全国有公安派出所5万余个,农村派出所2.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如果能充分利用好这一巨大资源,就能有效解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消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的消防工作就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