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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中心的安全防灾

2004-11-22   来源:《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从中央到地方,各行各业较普遍的建立了各自的“管理信息系统(MIS)”。本质上,一个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一个电子计算机中心,不同的只是规模大小而已。
    电子计算机系统价格昂贵,机房平均每平方米的设备费用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一旦失火成灾,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由于信息、资料和数据的破坏,会给有关的管理、控制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此,电子计算机中心的安全问题不可忽视。
1  组成和火灾危险性
1.1  电子计算机中心的组成
    电子计算机中心主要由计算机系统、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和机房建筑四部分组成。其中:计算机系统包括输入设备、输出设备、运算器、控制器和存储器这五大部件。电子计算机中心的建筑,则根据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
    (1)基本工作房间  有卡片穿孔室、纸带穿孔室、键一盘(键一带)室、终端室、已记录的磁媒体存放室、上机准备间、数传机室、配线间和调度控制室。
    (2)第一类辅助空间  有维修室、仪器室、备件室、未记录的磁媒体存放室、资料室、硬件人员办公室和软件人员办公室。
    (3)第二类辅助空间  有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器材间、值班室和控制室。
    (4)第三类辅助空间  有储藏室、更衣换鞋室、缓冲间、一般或上机人员休息室和盥洗室等。
  1.2  电子计算机的火灾危险性
    电子计算机房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据有关资料记载:火灾事故约占80%左右。根据国内外发生的计算机房火灾事故分析,起火部位大多是:计算机内部风扇、打印机、空调机、配电盘、通风管以及电度表。其火灾危险性源于:
    (1)通常为保持电子计算机房的恒温和洁净,建筑物内部需要用相当数量的木材,胶合板及塑料板等可燃材料建造或装饰,使建筑物体本身的可燃性增多,耐火性能相应降低,极易引燃成灾。
    (2)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可燃材料进行保温,若保温材料靠近电加热器,长时间受热就会起火。
    (3)电子计算机中心的电缆竖井、电缆管道及通风管道等系统未按规定独立设置和进行防火分隔,易导致外部火灾的引入或内部火灾蔓延。
    (4)机房内电气设备和电路很多,如果电气设备和电线选型不合理或安装质量差;违反规程乱拉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电炉、电烙铁用完后未拨下,长时间通电或与可燃物接触而没有采取隔热措施;日光灯镇流器和闷顶或活动底板内的电气线路缺乏检查维修;电缆线与主机柜的连接松动,造成接触电阻过大等,都可能起火。
    (5)电子计算机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由于设备质量不好或元器件发生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绝缘被击穿,稳压电源短路或高阻抗元件因接触不良,接触点过热而起火。
    (6)机房内工作人员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或聚氯乙烯拖鞋,容易产生静电火花。
    (7)用过的纸张、清洗剂等可燃物品未能及时清理,或使用易燃物擦洗机器设备及地板等,遇电气火花、静电放电火花等火源而起火。
    (8)没有配备轻便灭火器材,未按规范要求设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措施,或消防设施出现故障,以致在起火时,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应急措施,致使火灾扩大蔓延。
2  安全要求
2.1  选址
    (1)远离散发有害气体及生产、储存腐蚀性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建于其上坡上风方向;
    (2)避免设在落雷区,矿山“采空区”及杂填土、淤泥、流沙层、地层断裂、地震活动频繁的地区和低洼潮湿的地方;
    (3)应尽量建立在电力、水源充足,自然环境清洁,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4)应尽量避开强电磁波的干扰,远离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
2.2  建筑构造
    (1)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电子计算机中心,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主机房和磁媒体存放间等要害部位应为一级。安装电子计算机的楼层不宜超过五层,并且不应安装在地下室内;不应与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上下层布置或贴近。
    (2)计算机房应与建筑物的其它房间用防火墙(门)及楼板分开,房间外墙、间壁和装饰,要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建造。并且计算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的防火墙或隔板应从建筑物的地板起直至屋顶,将其完全封闭。
    (3)信息存储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备有非燃材料制成的资料架和资料柜。
    (4)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应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2.3  空调系统
    (1)大中型计算机中心的空调系统应与其报警控制系统实行连动控制。
    (2)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合剂均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连锁控制。
    (3)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道通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既要有手动装置,又要有设置易熔片或其它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当管内温度超过正常工作最高温25℃时,防火阀即行顺气流方向严密关闭。并应采取附设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2.4  电气设备
    (1)电缆竖井和其它电管道竖井在穿过楼板时,必须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隔板分开。水平方向的电缆管道及其电管道在穿过机房大楼的墙壁处,也要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0.75h的非燃烧体隔板;电缆和其它电管道穿过隔墙时,应用金属套管引出,缝隙用非燃烧材料填实。
    (2)机房内要预先开设电缆沟,以便分层铺设信号线、电源电缆和地线等;电缆沟要采取防潮和防鼠咬的措施;电缆线与机柜的连接要有锁紧装置或采用焊接加以固定。
    (3)大小型电子计算机中心要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或自备供电系统。对于24h内要求不间断运行的电子计算机系统,要按一级负荷采取双路高压电源供电,电源必须有两个不同的变压器,以两条可交替的线路供电。
    (4)供电系统的控制部分应靠近机房并设置紧急断电装置,做到供电系统远距离控制。一旦系统出现故障,能够较快的切断电源。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电,计算机系统的电源线路上,不得接有负荷变化的空调系统、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其供电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并采用屏蔽接地。
    (5)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若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6)计算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离地面0.8m处不应低于51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宜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离地面0.8m处不应低于1ix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应设置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7)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lOOW及lOO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穿套瓷管、石棉玻璃管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8)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查维修、重大改线和临时用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正式电工操作安装。严禁使用漏电的烙铁在带电的机柜上焊接,且信号线要分层分排整齐排列。
    (9)蓄电池应靠外墙设置,加强通风,其电气设备应防爆。
2.5  防雷、防静电
    (1)机房外面应设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计算机交流系统工作接地和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4Ω。其直流系统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3)计算机直流系统工作接地板与防雷接地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交流线路走线不应与直流地线紧贴成平行敷设,更不能相互短接或混接。
    (4)机房内宜选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抗静电活动底板或水泥地板,以消除静电。
2.6  消防措施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主要设置在计算机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2)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中心宜配套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有以下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起火的声、光信号及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及防排烟等设施;显示电源运行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并且不允许兼作它用或随意拉闸断电。其主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在专用配电盘上要涂有专用标志。此外,专用消防电源应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应穿套金属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套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4)计算机房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两种,采用立体安装,以便监控各个不同的房间。自动报警装置可设置在天棚上、活动底板下、通风管中、机器内部、电源室、磁带和磁盘的保护场所、备品备件的保护场所以及通信装置等地方。设有空调设备的房间,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电报警器到探测器之间的电线,应尽可能与强电流电缆分开敷设,并尽可能避开可能招致电磁干扰的区域或设备。
    (6)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保证报警系统的可靠使用。
    (7)设置火灾自动灭火设施的区域,其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门窗及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2.7  安全管理
    在做好计算机中心的安全设计,保证其建筑和设备的施工及安装质量的基础上,还应加强计算机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
    (1)严禁存放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维修中尽量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溶剂。若确因工作需要,则应采取限量办法,每次带入量不得超过lOOg,随用随取。并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2)维修设备时,先关闭设备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中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电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存放到固定地点。
    (3)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等重要场所应禁止吸烟和随意动火。
    (4)计算机中心必须配备轻便的1211、1301等卤代烷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
    (5)对计算机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灭火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计算机中心的值班人员应定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处理不了时,要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并将巡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7)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计算机中心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