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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势在必行

2004-11-23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建筑防火设计是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确保建筑内部人员、财产安全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设计技术、设计方法、设计理念及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广泛运用,给传统的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一直沿用的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被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推广和运用的性能化防火设计在我国虽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和研究,但由于起步晚,发展慢,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实际,就性能化防火设计之必要性浅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现行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1、规范间不协调,规定不统一。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对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规定不一致,《建规》规定,建筑高度以室外地面到女儿墙顶部计,而《高规》则以室外地面到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计,如某一建筑从室外地面到女儿墙顶部高度计,应该为高层建筑,而以室外地面到檐口或屋面面层高度计就应该为多层建筑,到底该算多层还是高层,该执行哪部规范?且规范对高层和多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差别较大,在实际工作中让人难以掌握;还有《建规》第7.2.11条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而该规范第10.3.3条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2.00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可见,在同一部规范中对消防控制室的耐火极限这同一问题规定都不一致,使人无所适从。再如,在《建规》中没有规定丙类生产厂房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又把丙类生产厂房列为二级保护对象。类似问题给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规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现行规范有些规定不尽合理。如对防火墙、承重墙耐火极限的规定,《高规》低于《建规》;还有,《建规》第8.7.1条第六款规定“设有空气调节的旅馆和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而《高规》第7.6.3条规定“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很明显,《建规》的要求高于《高规》的要求,按理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难度都比多层次建筑高,其消防安全要求反而低,令人费解。
  3、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某一四层的小型公共建筑,因结构设计或使用功能需要,在第四层设置了一面积很小、无可燃物装修、安全疏散、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均符合要求的歌舞厅,依据《建规》第8.7.1b之规定,该场所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种规定既不合理,又不现实,更让人难以接受;还有,现行规范在安全疏散方面的规定中,多以房间、场所、楼层等容纳人数的多少来计算确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的数量及宽度,对于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上述场所容纳人的多少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设计人员不能准确计算确定疏散设施的数量和宽度。可见,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很差,得不到有效执行,给消防法规的严肃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国现行规范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出台的,虽几经修订,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仅列举上述几列。

  二、目前,我国仍沿用“处方式”设计方法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处方式”设计就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如:厂房、库房、民用建筑等)和使用功能对照规范条款进行设计,这种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较为死板僵化,与充分体现建筑的个体特性,满足功能需要不相适应。同时这种设计方法禁锢了设计师的创新设计思维,不利于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悖于与世界接轨的时代要求。

  三、推行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必要性。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对某一特定的建筑在对其进行综合防火性能评估的基础上,设计出特定的符合该建筑的防火安全模式,以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人员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消防安全总目标。具体地讲,就是根据建筑的结构、功能需要、火灾荷载等,由设计人员自由选择达到消防安全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这些措施有机地综合、组织起来,构成该建筑的总体防火设计方案,再对该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得出一个最优化的方案。
  1、推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前所述,现行规范及设计方法还存在诸多问题,技术规范虽几经修订,但始终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处方式”设计方法不符合WTO运行规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尖锐。因此,推行符合形势发展需要和市场运行规则的性能化防火设计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
  2、推行性能化防火设计是丰富建筑设计的需要。由于我国现行规范和设计方法的局限性,禁锢了设计师的设计思维,使得建筑设计显得单一僵化,不能满足现代建筑设计更加理性化、人性化、自然化和多功能的需要,不利于推广应用新的建筑工艺、建筑材料和建筑产品。性能化设计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现状,使设计师的思维更加广阔和开放,先进的设计技术、设计理念、新工艺、新产品被及时推广应用,设计产品更加丰富多彩,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推行性能化防火设计有利于一些火灾隐患的整改。目前,有不少建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火灾隐患,有些隐患若要严格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来整改难度很大,有的根本无法整改,也不易被接受。若按性能化防火设计要求,对建筑的结构、使用功能、内部装修、火灾荷载等相关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对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分析,或许能找出一种有利于火灾隐患整改的方案。

  推行性能化防火设计不仅仅是对建筑防火设计方法的改进,而是建筑防火设计理念、设计思维的根本变革,是时代和发展的需求,已被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推广和运用。在此,笔者再次呼吁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研究,尽早制定出相关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建筑防火设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