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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2005-03-21   来源:朱耀武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太原030024)
  摘 要: 通过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在住宅建筑设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说明现行规范已滞后于建筑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步伐, 努力实现规范的动态管理, 并加快性能化设计的研究。
    关键词: 商住楼; 前室; 性能化防火设计

    1 某些术语规定不够明确、科学
    1. 1 关于住宅类型的定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将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 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 并根据不同类型作了相应的消防技术规定, 如安全疏散方面,“高规”6. 1. 1. 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 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2,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对单元式住宅“高规”6. 1. 1. 2 条:“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对通廊式住宅的规定,“高规”4. 2. 4 条: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超过十一层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上述规定不可谓不清楚, 问题是对于上述几种类型的住宅, 缺少准确、定量的规定, 所以这几种类型的不同组合就会有不同的效果。如“单元式”住宅可否称为“塔+ 塔”? 由于规范规定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必须设消防电梯, 所以一般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也具备了防烟楼梯间的功能, 这样, 对于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就可以只设一座楼梯, 且无须在十层以上层层相连。
    又如,“塔+ 塔”是否看作“单元式”, 即现在常见的“手拉手”。如果成立, 对于十九层以上的这类住宅, 只要执行“高规”6. 1. 1. 2 条的规定, 每单元就可设一座防烟楼梯间。同样, 对于通廊式住宅, 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只规定通廊式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但对于单块板通廊式住宅可否看作“塔”, 多块板式通廊式住宅相连, 又可否视为“单元式”?
    1. 2 关于住宅高度的要求
    “高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为两类, 就居住建筑而言, 将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定为一类高层,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定为二类高层。从上述规定可见, 对住宅类别划分, 只有层数的限制, 而没有高度的要求。而一些开发商要求室内套型做成跃层式, 即两层相当于一个使用层, 更有甚者, 干脆将每层层高定为5 米多(据说加层由用户自理, 号称“买一层, 即可得到两倍的居住空间”)。按不超过十八层报批(而实际高度大为提高) ,
这样根据“高规”的规定, 对于“塔式住宅”, 只需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如果对于“单元式住宅”, 根据“高规”第6. 2. 3. 2条规定可只设封闭楼梯间。这样势必降低消防标准, 留下安全隐患。
    1. 3 关于商住楼
    “高规”对商住楼的定义为: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在建筑分类中, 归为公共建筑类,这样划分是否科学, 有待商榷。因为按规范要求其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厅与上部住宅从疏散通道到围护结构已经完全分开, 虽然偶有设备管道共用, 但只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也能基本上消除他们的影响, 这时再将其定义为公共建筑, 必然使建筑等级提高, 耐火等级提高、消防设计标准提高。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 防烟前室的面积要求、防排烟要求及安全出口的数量等都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来设计, 这样必将造成投资提高, 笔者认为这样划分是不合理的。
    2 某些条款规定, 缺乏灵活合理性
    2. 1 关于前室面积的规定
    防火技术规范规定住宅建筑的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 5m2, 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0m2, 笔者认为这样规定过分绝对, 缺乏科学合理性。“高规”条文解释中对前室设置的作用、大小的确定原则作了说明, 指出面积应与短暂停留的人数相适应, 以每平方米5 人确定前室人员密度, 并以塔式住宅为例, 每层8 户, 平均每户按4. 5 人计算, 本层总人数确定为36 人, 按照发生火灾时, 一半人经过前室进入楼梯间, 另一半人暂留在前室确定了前室的建筑面积。可见, 前室面积的大小与服务的户数和人数有直接关系。问题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每户面积越来越大, 每层的户数越来越少, 由每层8 户, 到每层6 户, 每层4 户等等, 而且还有服务对象更少的单元式住宅, 所以, 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 对住宅建筑的前室和合用前室面积定出一个适当的浮动范围。
    2. 2 关于管道检修井的设置
    “高规”第6. 2. 5. 1 条规定: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 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度, 保障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但是对每层面积比较小的住宅建筑, 要布置各种管道井, 且检修门还不能向楼梯间和前室开, 这就给设计人员提出了一个难题, 有的将管井检修门的防火级别提高; 有的内外设了两道防火门; 有的干脆取消了防火门, 认为只要层层在楼板处封闭, 并且不设可燃气体管道, 这样就相当于将管道设在了楼梯间或前室(规范中没有规定不允许) , 还有的将管井检修门藏到了不便使用的地方, 甚至布置在了住户室内。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如公共建筑管线多, 可燃物多, 火灾隐患大; 而住宅建筑面积少、人员少、管线较少, 而且住宅建筑的另一特点是使用者对室内外环境熟悉。所以在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 建议适当放宽此类要求。
    3 结束语
    以上仅是住宅建筑设计中执行防火技术规范时遇到的部分问题和疑惑, 通过这些问题可以看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部分条款及规范本身的发展, 已大大滞后于建筑本身的发展, 滞后于防火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理念的发展, 应该有大动作进行比较大的调整。
    3. 1 大力加强基础研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 和“高规”是消防技术规范中基础性、通用性、实用性很强的规范, 所涉及的方面很广, 它与其它规范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其它专业和学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更与现实的工程实践直接相关, 所以要清晰界定各种概念、术语,科学地确定各种技术数据, 使规范力求做到准确清晰,可操作性强。消防技术研究工作者要与教学、设计、科研、和生产厂家协调配合, 并且要结合实际, 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 只有这样, 才能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一个坚实的平台, 可靠的基础。
    3. 2 努力实现规范的动态管理
    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各种建筑规模不断扩大, 功能越来越复杂, 新的建筑类型也在不断出现。同时,火灾隐患也更加突出, 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这就要求消防管理科研部门尽量实现动态管理, 加强同基层建审部门、设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采取组织各种研讨班, 散发简报等形式, 将各地出现的共性问题, 及时发现研究对策, 及时公布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努力改变过去那种多少年一贯制的标准, 以不变应万变的作法, 改变那种哪一类建筑出现了问题, 注意力全部集中到这里, 并对这类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及所谓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
    3. 3 加快性能化设计研究的步伐
    彻底解决现行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快实行性能化防火规范和性能化设计,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一种新的防火设计方法, 它以现代科技成果指导防火设计, 可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规模、内部可燃物以及使用人员的行为特征等来确定防火设计的依据。它有利于调动设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建筑创新, 有利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有利于解决建筑物日常使用与火灾时的安全防范的矛盾, 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为此, 也希望广大工程设计人员不断学习, 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识和设计水平, 不断研究新的建筑类型, 探索新的设计方法, 让我们共同迎接性能化设计时代的到来。

    作者简介: 朱耀武(1959—) , 男, 山西平定人,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 高级建筑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 号, 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