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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中燃烧条件及防火、灭火的基本措施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燃烧条件

  可燃物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质,这是燃烧的物质基础,燃烧中如果取掉可燃物质,燃烧就会停止。

  (2)要有助燃烧,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正常含量约占21%,燃烧中如果隔绝了空气或使空气中含氧量降低,则会使燃烧停止或火势减弱,一般空气中含氧量降到14%~18%以下,燃烧就会停止;相反,如果空气中含氧量高出正常值,将会加快燃烧,甚至有些可燃物在正常空气中不会燃烧,但在高含氧量空气中却会燃烧。例如在容器内作业中错误地输入氧气,含氧量增高后引发了严重火灾。

  (3)要有足够的温度和着火源,有了可燃物和助燃物(空气),如果可燃物的温度不够燃点温度,或者没有着火源,也不会发生燃烧。

  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并进行燃烧,缺少了一个条件就不会燃烧。燃烧中如果能去掉燃烧条件之一,燃烧就会停止。

  2.防火、灭火的基本措施

  上述燃烧条件的特性表明,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是控制生产过程中不同时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发生着火后灭火的基本措施是破坏燃烧条件之一,使之不同时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而停止燃烧。

  (1)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电力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不同时具备燃烧条件的防火措施是很普遍的。如划定氢区、制氢站、乙炔站、油区等为禁火区,禁止明火;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止电弧起火;禁止穿带铁钉的鞋、使用钢制工具,防止产生火花;禁止吸烟等等。都是控制着火源的措施。又如及时清理输煤皮带及附近的积煤,及时清理电缆排架上和槽盒内的积粉,就是控制清除可燃物的燃烧条件;再如加强高温管道、热体的保温并包装铁皮,对高温热体附件的电缆采取隔热措施,就是控制燃烧所必需温度的措施;还有对油泵室、制氢站、乙炔站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就是控制空气混合物中的浓度,使之不具备燃烧、爆炸的条件;锅炉灭火后停止燃烧供给、停止送风、加强吸风,既是控制可燃物的燃烧条件,又是造成缺氧、控制助燃物的燃烧条件。总之,生产过程中对使用可燃、易燃物的设备系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三个燃烧条件不同时具备的措施,是防火的基本措施。

  (2)灭火的基本措施。电力生产中一旦发生着火燃烧故障时,灭火的基本措施是破坏已同时具备燃烧三个条件之一,使之不同时具备燃烧三条件而停止燃烧,或控制燃烧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如汽机高压油系统漏油着火后,立即停机降低油压,减少漏出油量及喷射范围,当火势扩大到主油箱附近时,及时打开事故排油门将油排放到事故油坑,以及变压器、电抗器等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危及油箱时,打开底部排油门,将油排入事故坑等等,都是取掉或基本取掉可燃物这个燃烧条件而使火势减弱以至停止燃烧;又如灭火中使用泡沫,二氧化碳、蒸汽、1121等灭火器材灭火,主要是隔绝燃烧区空气或降低空气中含氧量,破坏燃烧的助燃条件,使燃烧停止;再如灭火中使用水、水雾灭火,主要是水遇火后汽化将吸收大量热量,1kg水汽化时要吸收约2260.87J的热量,从而使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破坏燃烧的可燃物温度条件而停止燃烧。但若用水扑灭油类着火时,因水的比重比油的比重大,油类会浮在水面上继续燃烧甚至扩大燃烧范围,因此不采用水扑灭油类火灾,但若用水雾大面积地覆盖油类燃烧区,则能起到隔绝空气,降低燃烧区空气含氧量,同时水雾迅速汽化吸收汽化热,能使火焰温度急剧降低,从而达到减弱以至熄灭燃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