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既涉及到建筑、电学、化学等诸多自然科学,也涉及到法律、刑事、经济、政治等社会科学。掌握这些科学知识,对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有着实际指导意义。然而,有的火灾,尤其是一些发现晚、报警迟、烧损程度较重的火灾,虽然经过认真的勘查,但从现场难以找到起火源的物证,而难以确定火灾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大都采取一种常见的认定方法,即排除法(也称间接认定法)。
所谓的排除法,在逻辑学上又称“剩余法”,就是在准确认定起火点的基础上,将起火点内所有能引起火灾的起火源依次排列,然后用事实逐个加以否定,最终肯定一种能够引起火灾的起火源,进而依据现场的客观事实,运用科学原理,进行分析,找出起火原因。排除法在火灾原因认定中应用比较广泛。
一、 实际应用中应掌握的4种基本方法:
1.事实比较。所谓的现场事实,主要指火灾现场的燃烧痕迹。包括物质的灰化、炭化、熔化烟熏、变形、变色、变性、倒塌、移位、断裂以及擦痕等等。通过对这些燃烧痕迹的比较,找出它们之间明显的或是细微的痕迹程度差异、层次差异和水平差异。还可用火场的物质遗留痕迹同火场以外正常情况下的物质形态作比较,研究其造成火场痕迹的特殊条件,即作客观差异比较。在对火场燃烧进行研究比较的基础上,找出火灾燃烧和蔓延的过程,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和与火灾原因有关各种因素和条件。在以火场事实作为比较条件时,还要善于发现和了解起火前起火场周围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并将起火前后的情况加以比较,从中找出有利于分析和认定火灾原因的依据。
2.同以往的火灾案例作比较。对火灾原因不清、现场上又难以找到起火源的火灾,可以用以往的火灾案例来对比说明,但用作比较的火灾事例应贴近、可靠、有说服力。所谓贴近,是指有共性,两个火场除了地点和时间差异外,从起火点、起火源到起火的客观条件都是相同或基本相似的。所谓可靠,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不能用本来就是由分析得出结论的火灾案例来作比较。有说服力的实例,就是二者必须有相同或相似之处,比较起来,足以使他人心悦诚服。
3.用科学原理分析。有些火灾的起火点或起火部位常常处于某一专项系统或工艺流程中,若没有充分的科学理论分析,是很难认定火灾原因的。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对与火灾有关的某专项系统或工艺流程进行科学的定性分析或必要的定量分析,并将其结果与正常情况或有关技术要求作比较,从中判定出存在的危险程度和条件,再综合现场中的其他情况和条件来认定火灾原因。
4.模拟实验。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有些火灾,现场由于受燃烧和扑救的影响,破坏严重,而对火灾现场中的某些问题,若不恢复到起火前的原状态,就很难认定火灾原因,或难以判断火灾原因认定中的某些因素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模拟实验的方法得出结论,以此来分析认定火灾原因。模拟实验必须忠于火场实际原状,绝不允许随心所欲地任意改变其原状或条件,以保证实验结果接近现实。但我们要注意,在多数情况下,模拟实验很难完全达到火灾前的原始状态和条件,因此,在认定火灾原因时,不能以模拟实验的结果完全肯定或否定火灾原因,可当作认定火灾原因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运用排除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排除法不同于主观认定。排除法是以各种事实为依据,按照客观条件的可能,按照事物发展和一般规律和已有的经验,作出科学和符合事实的推断。我们在应用中,不能犯唯心主义错误,凭空想象,在主观上随意否定某种原因。而应当从事实入手,分类排队,比较鉴别,去伪存真。
2.排除法要以真实的材料为基础。排除法大都是在火灾现场中的起火源或某一起火灾因素不复存在的条件下采用的,这样,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中获得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场勘查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先拍照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下面后上面、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尤其是破坏较大的火灾现场,要注意保存现场,以备多次勘查,以确保现场勘查的可靠性。在进行火灾调查访问时,要事先拟定提纲,问话要全面,不留死角,问话要讲究策略,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访问,以防被询问人串供。
实践证明,即使火灾现场的起火源物证已不存在,只要我们严格依据客观事实,依靠科学原理经过耐心细致地调查研究,照样可以作出准确的有说服力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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