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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

2010-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纵观我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严峻形势,提醒人们要加强防火与防爆。要实现安全用电,避免或减少电气事故发生,做好电气防火与防爆尤为重要。电气防火防爆的相关常识及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电气火灾与爆炸的成因

  (1)电气设备和线路过热

  由于设计、选材、施工、制造不当而形成线路和设备固有缺陷等原因,或操作与使用方法不正确而造成的短路、过载、铁损过大、接触不良、机械摩擦、通风散热条件恶化等,都可能使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出现整体或局部温度过高,即出现过热现象,从而引燃易燃易爆物质而发生电气火灾或爆炸。

  (2)电弧和电火花

  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接头松脱、炭刷冒火、过电压放电、感应电或静电放电、熔断体熔断、电器触头通断等情况下都会产生电弧和电火花。电弧和电火花不仅可以直接引燃或引爆易燃易爆物质,而且电弧还会导致金属熔化、飞溅而构成引燃易燃物品的火源。因此,存在火灾与爆炸危

  险的场所,电弧和电火花是导致火灾与爆炸的关键因素。

  (3)照明和电热设备使用不当

  使用照明和电热设备时,忽视其安全要求,由使用不当而导致点燃或引爆一些易燃易爆物体,也是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重要原因。

  2、电气火灾与爆炸的预防

  (1)排除易燃易爆物质

  ①保持良好的通风,以便把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和纤维的浓度降低到爆炸限度以外。

  ②加强存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容器、管道和阀门的密封,以断绝上述危险物质的来源。

  (2)排除电气火源

  ①正常运行时能够产生电弧、电火花和危险高温的非防爆电气装置,应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

  ②危险场所应尽量不用或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③根据危险场所的危险级别,合理选用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类型与等级,并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

  ④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与防爆要求:

  a.爆炸危险场所所敷设的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500V。工作零线应采用与相线截面相同的绝缘导线共管敷设。

  b.易发生火灾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无延燃性外护层的电缆和绝缘导线敷设,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500V,铝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应尽量采用铜质电线电缆;当条件所限,存在铝线时,要尽可能加大其截面积,提高一个容量档次;要注意铜与铝的联接,必须采用铜铝过渡联接件,以防止发生铜铝化学反映,形成接触电阻而产生过热,引起火灾与爆炸;高压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

  c.正确选用保护、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保证在电气设备和线路过负荷或短路故障时,能及时、准确、可靠地报警或切除故障设备和线路,防患于未然。

  d.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e.突然停电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应有两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实现电源互为备用,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并且两个电源间能自动切换。

  f.加强对线路和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检修与试验,确保电气装置的安全运行。

  (3)建筑方面的防火防爆

  ①采用耐火建筑材料,与危险场所毗邻的变、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变压器室与多油开关室应为一级;隔墙应用防火绝缘材料制成,门用非易燃与易爆材料制作并向外开。

  ②充油设备间的防火间距。

  a.油量为2500kg以上的室外变压器,应保持不小于1 Om的防火间距。

  b.露天油罐与主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时,其间应设防火墙。

  c.电容器室与生产建筑物分开布置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相邻布置时,隔墙应为防火墙。

  ③电气建筑或设施应尽量远离危险场所,室外配电装置与爆炸危险场所的间距应在30m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两者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4)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

  ①导线和电缆的安全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长期工作电流;供用电设备不可超过其负荷能力,以防止线路或设备过热;互感器、电能表等计量设备不得过载工作,以防发生过热及烧毁事故;注意监视变压器等充油设备的上层油温,勿使其超过允许值。

  ②保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导电部分连接可靠。定期清扫积尘。

  ③开关、电缆、母线、电流互感器等设备应满足热稳定的要求。

  ④当发现电力电容器的外壳膨胀、漏油严重或声音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⑤保护装置应正确整定,可靠动作;操作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防止拒动。

  ⑥保护装置环境的通风装置应运行正常,确保其通风良好。

  ⑦使用照明和电热设备以及外壳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注意防火,并不得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使用这些设备。如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与隔爆措施。

  3、电气灭火相关事项。

  (1)灭火原则:先断电后灭火

  ①停电时,应按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在火场内的开关和闸刀,由于烟熏火烤,其绝缘水平可能降低,因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

  ②切断带电导线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相互形成短路。切断低压多股绞线时,应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分相剪断。非同相的相线、零线应分别在不同部位剪断,以防在钳口处发生短路。

  ③切断电源后的电气火灾,多数情况可按一般性电气火灾扑救。

  (2)不能切断电源时灭火

  发生电气火灾,一般首先应设法断电。如果情况十分危急或无断电条件,就只好带电灭火。为防止人身触电,带电灭火时应注意按相关的安全规程操作。

  ①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例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 21 1、干粉灭火剂。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剂和喷射水流类导电灭火剂。

  ②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导电消防器材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③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如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故障点4m以内范围;如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接近距故障点8m以内范围。如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靴,需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④对架空线路或空中电气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0,并应站在线路外侧,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