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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2010-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学校、博物馆)人员密集的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是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所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火灾频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也时有报道,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惨痛的教训不断向人们敲响警钟:水火无情,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作为一名防火监督员,笔者认为首先应认识到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确定预防对策,加强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从而避免和减少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建筑空间大、火灾蔓延快

    公众聚集场所绝大多数容纳人员多,建筑空间大,其建筑内楼梯井、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污水井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大烟囟;通风管道,纵横交叉,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竖井产生的烟囟效应,便会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危及全楼。还有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摊位柜台密度过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2、经营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可燃物多,很容易发生火灾。如影剧院放映室常使用易燃液体丙酮作胶接剂,有些老影片是易燃的硝酸纤维片;戏剧演出过程中,用汽油、乙醚洗假发、剧装和施放烟火效果等使用的都是易燃易爆物品;文化宫、青少年宫的航海、航空模型室,为了使航模材料成形,需要用香蕉水、丙酮、塞璐璐等易燃品制成的快干胶作粘接剂,同时舞台上使用的各种布景、道具大都是可燃物。这些物质如若管理不善,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现在的夜总会、舞厅、娱乐中心、卡拉OK歌舞茶座等,装修毫华,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做成各种装饰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旦失火,往往损失巨大。

    3、使用电器具多、着火源多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热器具多,着火源多,如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等场所,在营业过程中使用的台口灯、天幕灯、布景灯、面光灯达几十种,且数量多、功率大,加之各种间响设备等,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等而引起火灾。

    商场内电气照明设备大部分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照明灯、装饰灯,多采用分组安装的方式,灯具大多数都安装在吊顶内,镇流器具易发热起火。

    4、人员高度集中,火灾危害大

    公众聚集场所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由于人员高度集中,需要疏散的时间长。在火灾情况下,人员惊慌失措,相互拥挤,疏散的时间更长。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的情况下,更会造成一片混乱,人流易将出口堵塞,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等人身事故。

    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

    二、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过大或安全通道狭窄、出口少等问题,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宾馆客房,这些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改造中,随意在防火墙上钻洞,敷设管道,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电梯井、电缆井、垃圾井等,贯穿全部楼层,实际上形成了火灾时的一座座烟囱。还有的宾馆饭店随意改变房间使用性质,增加了火灾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审核时,一定要把好“建审”源头关,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本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最低不应低于三级。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3)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为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很快通过共享空间向上方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的局面。因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势蔓延,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火灾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疏散问题:疏散出口及门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设置。另外工作人员为了平时管理上的方便,经常将通道往室外的紧急出口锁闭,只留一个入口,一旦发生火灾,安全门往往打不开,因此在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其畅通。

    3、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就作为仓库使用,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观众厅内,火灾隐患很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这类场所应尽量减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时需要使用时,首先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现场要采取严格的措施,使用时应由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4、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特别是新建的高级宾馆、饭店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固定消防设施。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

    二、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过大或安全通道狭窄、出口少等问题,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宾馆客房,这些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改造中,随意在防火墙上钻洞,敷设管道,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电梯井、电缆井、垃圾井等,贯穿全部楼层,实际上形成了火灾时的一座座烟囱。还有的宾馆饭店随意改变房间使用性质,增加了火灾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审核时,一定要把好“建审”源头关,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本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最低不应低于三级。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3)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为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很快通过共享空间向上方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的局面。因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势蔓延,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火灾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疏散问题:疏散出口及门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设置。另外工作人员为了平时管理上的方便,经常将通道往室外的紧急出口锁闭,只留一个入口,一旦发生火灾,安全门往往打不开,因此在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其畅通。

    3、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就作为仓库使用,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观众厅内,火灾隐患很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这类场所应尽量减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时需要使用时,首先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现场要采取严格的措施,使用时应由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4、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特别是新建的高级宾馆、饭店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固定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