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灾的发展过程
火灾的发展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酝酿期、发展期、全盛期和衰退期。
(1) 酝酿期:可燃物在热的作用下蒸发析出气体、冒烟和阻燃。火灾发生初期,燃烧发生在局部,其面积很小且室温不高,分解及蒸发的气体较少,气流速度缓慢。初起期持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着火源的类型,已燃物质的燃烧性能及其布置方式,室内的通风条件等。若能在该阶段发现火情,灭火工作较易;否则,当室内可燃装修物或家具、织物等着火时,火势增大,进入成长期。
(2) 发展期:火苗窜起,火势迅速扩大。该阶段由于燃烧面积快速扩大,室内温度不断升高,热对流和热辐射显著增强。室内可燃物燃烧所产生的燃烧热,因传导、对流和辐射的作用,使未燃部分热分解,放出的气体停滞于天棚下,但因氧气供应不足不能燃烧;若玻璃破碎时,新鲜空气与之快速混合,并突然发火,该现象称为爆燃。爆燃发生时,室温急剧上升,大量烟火冲出室外,外部新鲜空气随热对流进入室内,火势猛增,即进入全盛期。
(3) 全盛期:可燃物全面着火,燃烧面达到最大限度,温度迅速升高。该时期,火焰呈漩涡状,温度缓慢上升,室内上下几乎没有温差,房间接近于等温状态,其中可燃物处于全面猛烈的燃烧状态,室温可达800~1000℃;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遭到破坏,甚至产生变形和塌落。最盛期的长短及最高温度依赖于房间内可燃物的数量(火灾荷载)、房间开口的大小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质等。当80%的可燃物被烧掉后,火势进入衰退期。
(4) 衰退期:可燃物或助燃物减少,火势渐弱,终至熄灭。如果是因助燃物减少导致火势渐弱,常会有一段时间的阴燃,此时,可燃物温度较高,会蒸发析出大量可燃性气体,如有助燃物补充进来,会再次燃烧,发生二次火灾,出现所谓的“死灰复燃”现象。
2. 火灾原因
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用火管理不当;易燃物品管理不善;电气设备络线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用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维护检修不良或有缺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通风不良;避雷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役有避雷装置;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防静电措施;化学反应失控。
导致火灾的引火源种类和形式很多,一般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火花、静电火花、光或热射线以及非生产用火等八种。控制这些火源的使用范围及温度,对于防火工作十分必要。
3. 防火基本技术措施
燃烧必须是在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这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存在并达到一定条件且相互作用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由此可以得出防火的基本理论是采取措施防止燃烧三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或者避免它们的相互作用,其实,这也是全部防火技术措施的实质。
(1) 消除着火源
燃烧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两个条件——可燃物和助燃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满足的。这样,要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只能采取措施消除着火源。对那些在正常情况下可燃物和助燃物不会同时存在但仍有可能同时存在的场所,仍须采取措施消除着火源。
消除可燃物的措施很多,如禁止烟火,安装防爆灯具、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隔离和控温等。
(2) 控制可燃物
要绝对消除着火源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为了增大防火的安全可靠性,应在采取措施消除着火源的同时,仍尽可能地采取控制可燃物的措施。控制可燃物的措施主要有:在可能条件下,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管可燃材料;采取通风除尘等措施降低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 在空气中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对那些相互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物质应加以隔离,分开存放。
(3) 隔绝空气
空气是最常见的助燃物,通常情况下是必然存在的。但在必要时,可采取在设备容器中充装惰性介质或使生产置于真空条件下进行等措施将空气隔绝,使不存在助燃物以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4) 监视火灾酝酿期的特征,尽早发现火灾苗头以便及时采取扑救措施。
(5) 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采取设置阻火装置,筑防火墙,留设防火间距,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加强消防队伍的培训等措施,可在发生火灾时,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从而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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