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础性建设的加大和木柴等原材料的综合利用,木材加工企业迅速发展。笔者在对辖区部分乡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许多木材加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火灾危险性】
1、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防火间距不足:在检查中笔者发现,这些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是其乡镇招商引资进来的,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许多优惠措施用来招商引资,其中之一就是简化办事程序。一些企业在投资建厂前,没有到消防部门对厂房等方面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在没有经过审核和验收的情况下,许多工厂充充上马,投入生产,在源头上留下了火灾隐患。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防火间距严重不足:①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②内部防火间距不足。
2、耐火等级低、工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投资方往往利用当地破产企业的厂房,稍加改造,就变成了“新”的厂房。这些厂房大多十分简陋,屋顶多为木屋架,十分容易着火。这些企业的工人大多乡镇上的下岗工人或当地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乱扔烟蒂现象十分普遍。
3、消防水源和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地方乡镇由于远离城区,加上经济欠发达,当地消防力量几乎没有。由于缺少长远规划和资金,一些地方消火栓安装不到位,而且缺乏维修保养,还能投入使用的不多。乡镇水源虽然丰富,但是由于没有消防车道、取水井等设施,一旦发生大一点火灾,驰援施救的消防队可能会因为缺水而望“火”兴叹。
4、加工流程火灾危险性大。加工过程主要有干燥和整理、涂胶和热压、入库等阶段。1、干燥。在此之前应进行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原材料准备分为原木截断、处理剥皮和旋切。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重要的干燥和整理过程。原木经过旋切产生单板,需经蒸汽干燥机进行烘干,干燥的温度一般为140-180摄氏度,干燥的时间约为15分钟。通过我们安全检查和火灾调查的情况可以得出,干燥过程是出现火灾的频率和损失最大的一个过程。究其原因主要是,在高温作用下,鼓风机的润滑油极易蒸发,加快了轴承的磨损,造成轴偏心或轴向窜动,导致叶片撞击而产生火花,从而引燃干燥的单板。因此,干燥时应严格控制干燥的温度和时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鼓风设备作好维修保养和安全记录。干燥机应经常清扫,以防带入的碎片等长期烘烤致燃。2、单板整理主要是将单板拼缝,对有缺陷的地方进行修整。拼缝时一般是粘上胶水纸,用电烫斗烙干或用拼缝机一次完成。这时应严格掌握温度,防止烙焦或燃烧。一般企业对工作人员都要求专人负责,每台拼缝机或电烫斗都有单独的电源开关,操作人员离开时切断电源。3、涂胶。整理后的单板需涂胶,把数层单板粘在一起,目前大多数企业使用胶料的主要成分为甲醛(HCHO),甲醛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中应引起高度重视。配制胶料应在单独的耐火建筑进行,室内禁止明火,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设备应有可靠接地,以导除静电。配胶料时应检查蒸汽阀、压力表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渗漏,确认安全后方可投料。并应严格控制搅拌速度,加热应采用水蒸气,温度一般控制在90摄氏度以下,设备充满系数不应大于0.8。4、热压用蒸汽加热。热压后的板材先要摊开散热,未经散热处理,不能大量堆积,否则会聚热自燃。成品储存一般为室内储存,储存仓库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预防措施】
由于加工的原材料和成品都是可燃物质,生产的废料更容易燃烧,并且使用易燃液体做胶料。这都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烧连营”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木材加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厂房耐火等级,划分防火分区。
木材属于可燃物资(燃点在250?300摄氏度),木屑堆积积聚能量,可以引起自燃。胶料的配制、油漆等工艺属于甲、乙类生产,其他的大部分工艺属于丙类生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同时按照生产规模和规范要求确定厂房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拆除部分没有用途的老厂房,一则可以减少火灾隐患,二则可以划分出防火分区。
二、消防设施。
现新建中(高)密度板生产企业,一般场地比较大,露天库存大量原始木材。每一垛的面积大、堆垛高,发生火灾时不易被搬动,及易蔓延扩大火势。这就要求采取以下消防设施:
1、厂区内应有环行的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辆能迅速到达每个木材堆垛。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2、厂区纵向每隔120-150米应设一条防火隔离带,宽度为10米。
3、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火栓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20米,宜为地下式,地面应有明显标记;如为地上式,应有保护措施。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以火灾延续时间6小时计算。
三、加强消防培训,更多的立足自防自救。
由于大多数厂区离市区和消防中队较远,建议企业设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立足于自防自救,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整改,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避免企业受到更大的损失。企业工人在经过培训后,就是一支很好的消防力量。
四、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消防部队应组织力量,对辖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依法要求企业整改,在整改期间加强防火措施,避免发生火灾。对一些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消防部门要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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