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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应遵守的“十不焊割”的规定是什么?

2004-01-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十不焊割”的规定是: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问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