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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2004-01-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动力驱动的起重视,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必须装设制动器或停止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2)起升机构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如果用重物自由下降结构,应有可操纵的常闭式制动器。
    (3)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二套制动器。
    (4)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5)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摩损后应有补偿能力。
    (6)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7)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型式。
    (8)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9)正常使用的起重视,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