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端绪铃声或报警。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有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锋利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同志接班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