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2010-10-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为8~12t/m2,重型塔为12~16t/m2;

  (2)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4)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低差不大于2mm;

  (5)轨道终端1m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6)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7)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1/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芳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9、起重机在电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0、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给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就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1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7、两台起重机同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起吊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1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0、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转弯时应在外轨轨面上撒上砂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转至转弯外轮的方向。

  21、严禁的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22、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2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5、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庆遵守以下事项:

  (1)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随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表11-7的规定值。

  附着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允许偏差表               表11-7

锚固点距轨面高度(m)

塔身锚固垂直度偏差值(mm)

25

40

45

50

55

25

30

35

40

45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重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大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机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12)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