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机械及电气安全技术

2013-03-13   作者:唐成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压器的绝缘情况等。以防绝缘电阻降低或损坏造成漏电、短路、电击等电气事故。

  (2)绝缘电阻的测量

  绝缘材料的电阻通常用兆欧表测量。

  (3)绝缘电阻指标

  绝缘电阻随线路和设备的不同,其指标要求也不一样。一般而言,高压较低压设备要求高;新设备较老设备要求高;室外设备较室内设备要求高;移动设备较固定设备要求高等。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并应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二)屏护和间距

  1.屏护

  屏护是一种对电击危险因素进行隔离的手段,即采用遮拦、护罩、护盖、箱闸等把危险的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所引起的触电事故。屏护还起到防止电弧伤人、防止弧光短路或便利检修工作的作用。

  2.间距

  间距是指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的必要的安全距离。间距的作用是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避免车辆或其他器具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事故;防止火灾、过电压放电及各种短路事故,以及方便操作。

  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一)IT系统(保护接地)

  IT系统就是保护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的做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位经接地线、接地体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其安全原理是通过低电阻接地,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但应注意漏电状态并未因保护接地而消失。

  IT系统中的字母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字母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接地。

  (二)TT系统(中性线接地)

  TT系统中第一个字母T表示配电网直接接地,第二个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接地。采用TT系统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TT系统主要用于低压用户,即用于未装备配电变压器的低压电源小型用户。

  (三)TN系统(保护接零)

  TN系统相当于传统的保护接零系统,其中字母N表示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配电网中性点之间直接连接。

  保护接零的安全原理是当某相带电部分碰连设备外壳时,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短路,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的短路保护元件迅速动作,从而把故障设备电源断开,消除电击危险。

  TN系统分为TN-S,TN-C-S,TN-C三种类型。TN-S系统是PE线与N线完全分开的系统,是安全性能最好的系统,正常情况下,外露导电部分和保护导体均呈零电位,被称为最“干净”的系统。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及其他安全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TN-S系统。

  三、兼防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一)双重绝缘

  1.电气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分类

  (1)0类设备。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当设备有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时,该部分不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线相连接,一旦基本绝缘失效,则安全性完全取决于使用环境。这就要求设备只能在不导电环境中使用,比如木质地板和墙壁,且环境干燥的场所等。由于对环境要求过于苛刻,使用范围受到局限。

  (2)OI类设备和I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线相连接。这样,一旦基本绝缘失效,由于能够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已经与保护线连接,因而人员的安全可以得到保护。OI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上有接地端子;I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引出带有保护端子的电源插头。

  (3)Ⅱ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具备像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类型的附加安全措施。这种设备不采用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4)Ⅲ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且设备内可能出现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电压限值。三类设备是从电源方面就保证了安全。但是不具备保护接地手段。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措施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是在基本绝缘的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基础上,通过结构上附件绝缘和绝缘的加强,使之具备了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功能的安全措施。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属于Ⅱ类设备。

  各种绝缘的意义如下:

  (1)工作绝缘。又称基本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和防止触电的基本绝缘,位于带电体和不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2)保护绝缘。又称附加绝缘,是在工作绝缘因机械破损和击穿等而失效的情况下,可防止触电的独立绝缘,位于不可触及金属件和可触及金属件之间。

  (3)双重绝缘。是兼有工作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4)加强绝缘。是基本绝缘的改进,在绝缘强度和机械性能上具备了与双重绝缘同等防触电能力的单一绝缘,在构成上可以包含一层或多层绝缘材料。

  3.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条件

  由于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Ⅱ类设备无须再采用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其绝缘电阻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

  (1)工作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Ω;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Ω;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7Ω。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标志。“回”字作为Ⅱ类设备技术信息一部分标志在设备明显位置上。

  (二)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属于兼有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安全措施。其保护原理是:通过对系统中可能会作用于人体的电压进行限制,从而使触电时流过人体的电流受到抑制,将触电危险性控制在没有危险的范围内。由特低电压供电的设备属于Ⅲ设备。

  1.特低电压的限值和额定值

  (1)安全电压额定值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了对应于特低电压的系列,其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

  (2)安全电压额定值的选用

  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例如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特低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特低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特低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特低电压。

  2、特低电压安全条件

  (1)安全电源要求

  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由安全电源供电。可以作为安全电源的主要有:

  1)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其等效的具有多个隔离绕组的电动发电机组,其绕

  的绝缘至少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2)电化电源或与高于特低电压回路无关的电源,如蓄电池及独立供电的柴油发电机等。

  3)即使在故障时仍能够确保输出段子上的电压(用内阻不小于3kΩ的电压表测量)不超过特低电压值的电子装置电源等。

  (2)回路配置要求

  1)回路的带电部分相互之间、回路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实行电气隔离,其隔离水平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与输出回路之间的电气隔离。

  2)回路的导线应与其他任何回路的导线分开敷设,保持适当的物理上的隔离。

  (三)剩余动作电流保护

  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又称漏电保护,是利用剩余动作电流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气事故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所谓剩余电流,是指流过剩余动作电流保护装置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相量和(用有效值表示)。剩余动作电流保护装置简称RCD,主要用于防止人身电击,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电击保护,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文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文基本的保护措施。

  (三)剩余动作电流保护

  1.剩余动作电流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由检测元件、中间环节、执行机构三个基本环节及辅助电源和试验装置构成。

  (1)检测元件。是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由均匀缠绕在环形铁心上的绕组构成。检测元件的作用是将漏电电流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或功率信号输出给中间环节。

  (2)中间环节。通常含有放大器、比较器等,对来自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漏电信号进行处理。

  (3)执行机构。指漏电动作脱扣器等,用于接收中间环节的指令信号,实施动作。

  (4)辅助电源。是提供电子电路工作所需的低压电源。

  (5)试验装置。由一只限流电阻和检查按钮相串联的支路构成,模拟漏电的路径,以检验装置是否能够正常动作。

  2.剩余动作电流保护装置的防护要求

  (1)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保护

  在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基本防护措施的补充保护措施。

  (2)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不能消除电击危险,此时,需要依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来切断电源,实现保护。

  (3)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1)末端保护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好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8)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9)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场所;

  (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

  为了确保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运行管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投入运作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1)对使用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征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好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用于手持电动工具好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因各种原因停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再次使用前,应运行通电试验,检查装置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对已发现的有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更换。

  (2)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运行中的动作特征及其变化,运行管理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并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动作特性试验项目包括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测试分断时间、测试极限不驱动时间。进行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设备,有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采用相线直接对地短路或利用动物作为试验物的方法进行试验。

  (3)电子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根据电子元件有效工作寿命要求,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规定年限应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可否继续使用。

  (4)运行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认真检查其动作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经检测未发现动作原因时,允许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试验,经检查确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本省发生故障时,应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更换。严禁退出运行、私自撤除或强行送电。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损坏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6)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不得拆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第三节电气防火防爆技术

  一、危险物质及危险环境

  (一)危险物质分类、分组

  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分组,目的在于便于对不同的危险物质,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下面就危险物质的分类、分组进行介绍。

  1.危险物质分类

  爆炸危险物质分如下三类。

  (1)I类:矿井甲烷(CH4);

  (2)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

  (3)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

  2.Ⅱ类、Ⅲ类爆炸性物质的进一步分类(级)

  (1)Ⅱ类、Ⅲ类爆炸性气体,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ESG)和最小引燃电流比(ICR)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和ⅡC三类。ⅡA、ⅡB和ⅡC各类对应的典型气体分别是丙烷,乙烯和氢气。其中ⅡB危险性大于ⅡA类;ⅡC类危险性大于前两者,最为危险。

  (2)对于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进一步划分为ⅢA、ⅢB和ⅢC三类。

ⅢA:可燃性飞絮。指正常规格大于500u的固体颗粒包括纤维,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以依靠自身质量沉淀下来。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