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据有关资料统计,四川省从1981年至1990年10年间,有记载的100起重大伤亡事故中,特种作业类别占92%;我国航空工业截止1985年8月,所统计的144起因工死亡事故中,特种作业的死亡人员占66.7%;本人所在企业从1963年3月至1998年12月期间,所发生的492起工伤事故中,特种作业类别占73.2%;据法国疾病保险金管理局公布的1979年全国工伤事故,其中特种作业类别占77.5%。
又据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10日公布的2001年锅容管特事故通报:2001年全国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严重以上伤亡事故为308起,死亡284人,受伤435人,比2000年增加10.32%,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造成爆炸伤亡事故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特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事故案例
1987年5月3日22时10分左右,四川省化工厅所属××化工厂,其硝化厂房内TNT(梯恩梯)发生重大爆炸伤亡事故,死亡7人,重伤8人,轻伤52人,直接经济损597万元。从发生爆炸的现场看:爆炸后厂房的全部屋顶、墙体、大部分柱子、楼板被炸碎飞散。第7、8、9号硝化机的地面形成了一个大“爆坑”,直径为17m,深为2.7m。不同重量的飞散物分别落在爆炸中心周围1300m 的范围内。其中一只手臂(带有英纳格手表),挂在距离爆炸中心900多米的树上,经过事故调查组辨认,原来是硝化一班班长的左臂。
1985年4月15日上午10时36分左右,原航空工业部所属××机械厂,一些没有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在承包贵州省航空学会拆装、运送伊尔—14型飞机时,由于管理混乱,在起吊作业时用了承载不当的“吊挂”,因钢丝的抗拉强度不够,在起吊中被拉断,飞机机身突然坠落砸伤3人,当天下午和晚上死亡2人,一位是原生产副厂长陈××,另一位是生产准备科科长韦××。
1997年12月27日,焦作市某医用材料厂的一台4.8m3煮布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爆炸伤亡事故。这台锅炉的设计压力为0.2Mpa,按工艺规定时间,每次煮炼4小时,该次煮炼应在12月26日凌晨一点煮炼结束,但在0点交班时,交班人察看压力表,其压力为0.23Mpa,在0点15分时,锅炉突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4人,重伤1人。
事故分析
针对上述三个典型伤亡事故案例,可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四川省化工厅所属××化工厂(原属兵器工业部)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经中央和四川省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原因之一就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火工作业)的培训问题。在培训考试时,由一人复写几份试卷及答案,其它参加考核者,填上名字就交卷,并取得了安全操作证。
前述原航空工业部××机械厂,在起吊飞机时发生伤亡事故。从领导干部来讲,让一些不懂起重安全技术的人员违章蛮干,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伤亡事故案例。
焦作市医用材料厂,发生的煮布锅炉爆炸伤亡事故,经焦作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分析:该厂所有焊工都没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却对“煮布锅炉”进行焊接工艺修理工作;压力表、安全阀没有进行定期校验,在锅炉超过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安全阀失灵没有动作;该厂的司炉人员没有经过锅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无证上岗。
27个问题
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1.尚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进行特种作业;
2.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尚未满18周岁,也取得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厂的员工所进行的“三级技安教育”,误认为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有的人不具备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也取得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把新进厂的学员,尚不具备特种专业相应工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就送出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
6.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误把“特种设备操作证”当作“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7.也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误把“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当作“特种设备操作证”;
8.由于某些培训、考核没有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考核,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该进行的特种作业;
9.有的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由他人代替答卷,自己只是签名;
10.有个别单位培训、考核时,有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培训,只参加理论考试(开卷考试),只要考试及格也发给“安全操作证”;
11.有的单位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理论考试,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
12.个别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没有按全国统一教材进行;
13.有的培训单位聘用的教师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一定的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其理论考试要求不严,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际是开卷考试;
15.有的单位为了减少经济开支,没有按照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而减少了“授课时数”;
16.个别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其教学条件较差——黑板上“漆”已磨掉,写的字学员看不清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17.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将特种作业人员仍意调动从事其它工作,保持不了相对的稳定;
18.有的车间主任,违章指挥其它工种的人员,代替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
19.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的“安全操作证”其上面没有操作者的照片,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察工作;
20.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安全检查表”,其中没有列入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项目;
21.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较差的企业,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22.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动力设备部门,没有对特种设备操作技术规范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23.没有《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有的单位没有严肃地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24.有的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任意进行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
25.个别单位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也擅自进行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26.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很好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复审”工作;
27.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不知道消防器材的灭火性能,更不会使用。
对策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减少特种作业的伤亡事故,应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能仅仅依靠企业本身的意愿,必须有企业以外的影响和约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应代表政府采取适当措施,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企业的安全资金的投入,使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2.举办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班的部门、单位或机构,均应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时间,并按有关部门的统一教材进行授课,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质量。
3.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做好对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核的“监考”工作,防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4.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关应对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中介机构”和单位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进行审查,按期复查。
5.对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以及健康状况(禁忌症及生理缺陷),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加以控制,以保证进行特种作业的适应性和可靠性。
6.生产经营单位的机动(设备)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知识的培训,使其做到“三好”、“四会”,对于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者,发放“设备操作证”,同时还应保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能因设备事故造成特种作业的伤亡事故。
7.生产经营单位的科研部门,在研制新产品、推广新技术的同时,必须考虑在安全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对于特种作业,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8.企业的消防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员工的防火教育工作,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使用消防器材的实际操作训练,同时按照工艺要求和需要,做好特种作业生产现场的消防值勤工作。
9.企业的工会组织,应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对“行政”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危害较大的特种作业,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并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企业中凡是有特种作业的生产车间,其车间主任应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虑人员的配备数量,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等工作,列为正常的工作计划,并按厂安全部门的安排,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证”的工作。
1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上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复审等工作搞好,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争取采用“微机”进行管理。
(航空工业三江机械厂 四川宜宾64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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