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建筑安全与卫生的概述
建筑安全不仅在我国,几乎对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切实是突出的问题。从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领域的伤亡事故数目,仅次于交通、矿山、非矿山企业,建筑行业伤亡事故中死亡人数,也居世界第四位或第五位。特别在港、澳、台地区,建筑业的意外伤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数,均占该地区的第二位或第三位。日本、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瑞典的建筑业安全问题也相当突出。在欧盟中,建筑行业的从业人数占到了全体劳动力的7%,其事故发生率占年总数的15%,而死亡率占整个工业界的30%,事故损失所造成的代价达到了全行业的营业额的3%。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工程正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
(1)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有雏形,建立了一支执法监督队伍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85号)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起,建设部就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先后组建了劳动保护处、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处,实施政府对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执法监督队伍。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11省、5个计划单列市、20个省会城市和164个地级市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达2000余人。目前管理模式有3种:一种是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模式。一种是质量和安全机构合一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把质量和安全工作放在一个机构--质量监督站,受政府的委托进行执法监督。这种形式往往因重视质量而削弱安全工作,很难把安全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职能处(室)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二是在职能处(室)设置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2) 广泛开展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变了施工现场的面貌
建设部自1991年开始,在全国四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开展以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为目标的安全达标工作,1995年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96年又开始了第二个五年计划;1996年在继续开展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又向全国推广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经验。很多地区都将安全达标特别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作为树立建筑业形象和实现两个文?quot;窗口"的一个手段,使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得到了改善。
(3) 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行政法规得到进一步加强,1989年和1991年分别颁布了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80年和1998年分别颁发《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法规建设步伐较快,如内蒙古自治区和深圳市分别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上海、南京、云南等都出台了地方法规或政府令,明确规定了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技术标准及规范逐步完善。在"一标准三规范",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基础上,建设部已通过审定了9个标准和规范,即《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超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标准》。
(4)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又出现严峻形势
到1998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连续3年出现下降的好势头。1995年全国建筑施工万人死亡率为0.86%,1996年下降到0.7%,1997年为0.52%。1998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讲比较平稳,截止到1998年12月底,全国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重大伤亡事故共发生32起,死亡136人,重伤49人次。与1997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减少9起,下降了21.95%;死亡人数减少58人,下降29.90%;重伤人数增加5人次,上升11.36%。
从1999年初开始,由于建筑业的发展加快,一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再度抬头。加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形势,不断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客观上也迫使建设部和建筑行业,在安全资格、安全管理、消防工程、应急措施、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当然,建筑行业还要解决以下问题,才能使适应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① 从理论上到实践中必须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② 加大建筑业改革的力度,完善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③ 建筑领域的法规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④ 安全科学技术与建筑工程技术需要交叉融合;
⑤ 加速建立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体制;
⑥ 创造条件,提高建筑行业人员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质。
11.2 事故原因
从大量建筑业伤亡事故案例分析表明,有半数工人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有健康及安全上的风险。各种管理系统,包括由中介机构进行的项目管理,缺乏对控制事故责任的承诺,材料、设备及设计的复杂性增加,往往忽视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而追求最低的成本,造成了建筑行业持续的事故高发。例如,1986年我国各工业系统尘肺累积患病及累积死亡的统计数据中,建材行业的粉尘作业工人为36.55万,尘肺累计病例13719例,患病率为3.62%;死亡累计病例2450例,死亡率为17.86%。
应该指出,建筑行业伤亡事故集中于"四害"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统计资料表明,"四害"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80%~86%。表11-1与表11-2分别给出美国、加拿大、瑞典、法国、日本、德国的建筑业死亡率统计和建筑业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统计。
表11-1 各国建筑业死亡率统计
上一篇:防直击雷保护有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