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炭行业以培训促安全的调查
黑龙江是产煤大省之一,目前有各类矿井1600多处。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工程技术人员短缺,管理比较混乱,违法违章行为严重,导致事故频发,给煤矿安全监察带来很大困难。几年来,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抓好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促进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形成。
提高认识,争取领导支持是做好安全培训的前提条件
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上世纪90年代以前煤炭行业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各类人才比较齐全,煤矿技术管理曾达到较高水平。但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间,由于企业危困,职工工资得不到保证,鸡西矿务局曾欠发职工工资达26个月之久,四个重点矿务局平均欠发工资7个月以上,煤矿企业人均年工资仅4600元。各项福利待遇更是无从谈起。在与其他行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工资相比之下,职工心理难以平衡,造成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大量外流。据鸡西矿务局统计,自1997年以来,工程技术人员每年流失300多人。从1997年开始,四个国有重点矿务局几乎没有进过一名采矿专业大学毕业生。据黑龙江科技学院(原鸡西矿院)调查,8年当中,矿院毕业生仅有1名毕业生回到了煤矿。同样的原因,使煤矿的熟练工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有个煤矿的综采队几乎成建制地去了南方的煤矿。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熟练工人的缺乏,使煤矿职工整体素质十分低劣,有些工人连起码的安全常识都不懂,甚至把允许在井下吸烟作为选择井下工作的条件。职工安全素质差,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2000年在鸡东县发生的7起重特大事故中,有5起是因为工人在井下吸烟引起的瓦斯爆炸。面对黑龙江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一些同志认为,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他们的当务之急是抓好安全监察执法,而抓培训是远水不解近渴。但是,他们通过深入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要的是预防。而抓煤矿安全培训正是预防煤矿事故的重大措施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安全形势越是严峻,他们越应该坚定不移地抓好煤矿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认识上的提高,带来了行动上的自觉。然而,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有的地方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抓培训,统一发证有抵触情绪,工作消极。于是,他们组织有关人员座谈,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局的有关规定,使大家认识到,依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根本措施。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此也十分重视。多次在他们关于搞好安全培训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区落实培训规划,并且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严肃批评了个别地区领导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消极抵触的错误做法。现在主管煤矿安全的省领导也都十分重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在煤矿视察时都亲自到培训基地指导工作,支持培训工作的开展。去年4月,还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写进了省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之中,全省煤矿很快形成了一个以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的热潮。
构筑新体系是抓好安全培训的基础
一是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国务院国办发[1999]104号文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认证等工作职责。国家局[2002]123号文件明确规定,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考核、认证等工作。他们理解,新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是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行垂直领导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在国家局统一领导下,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归口管理。新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的主要特点应该是:(1)分四级建立培训基地;(2)培训基地由各级煤矿监察机构按权限认定资格;(3)按国家局的“四统一”原则组织培训;(4)实行严格的教考分离;(5)实行培训工作全过程质量监察和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察。在国家赋予他们认证权力的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安全培训的义务,这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不能因工程浩繁而推诿,应当排除干扰,理直气壮地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新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该省目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在平行的两条轨道上运行。一是恢复和健全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局由人事培训处负责;驻各地办事处由专门的监察室负责;各矿业集团公司和所属各矿安监部门,恢复设立了培训处,培训科等专门机构;各产煤市(地)及各产煤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责成安监处、安检科专人管理,有的县(区)专门成立了培训科。
二是建立了网络化的培训机构:由国家局认定的二级培训机构2个,已培训矿长等二级对象3396人。由省局评估认定的三级培训机构有11个,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40865人。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评估认定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81个,已培训并颁发《入井人员安全资格证书》62133人。
依法规范运作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保证
第一,他们严把了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关和质量评估关,为保证安全培训的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他们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严格评估培训机构资格,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坚决不报、不批。如:2001年对各市(地)申报的6个三级培训中心进行评估,其中有三个达不到标准。鸡西市煤炭局投资54万元接建一层教学楼;哈尔滨市地矿局投资80余万元购买、调集设备,装备实验室;七台河市主管煤矿安全副市长亲自协调培训中心与技工学校联合办学,解决了教学面积不足的问题。三个市经过努力后完全具备了三级培训资格。其中,七台河市把建立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作为煤矿职工造福的大事来抓,两位副市长参加了培训中心的挂牌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对已批准的培训机构,省局每年进行培训质量检查,2002年曾对培训质量不能达标的双鸭山矿业集团三级培训中心给予黄牌警告,停止培训工作一个月,责令整顿,达到标准后,才允许其重新开展培训工作。各办事处对四级培训机构的评估验收也十分严肃认真,经评估具备资格的已达81个。目前还有12个申办单位尚未通过验收,正在加强基础建设,准备再次申报。
第二,严把考核发证关。“教考分离”是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原则,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二级培训,三级培训,还是目前大规模开展的四级培训,他们都坚持这个原则,维护考核发证工作的严肃性。以四级培训为例:四级培训的严肃性在于,对所有入井工人培训考核一遍,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入井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表明该工人合法上岗生产。因此,他们要求,必须由各办事处对培训考核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察。四级培训“教考分离” 的具体办法是:大型企业所属各矿办的四级培训中心,负责本矿入井工人培训的组织调学,培训教学工作由集团公司驻矿安检站或本矿安检科负责组织考核,由集团公司安监局颁发合格证书,实现教考分离;各市(地)所属各县、(区)举办的培训中心,负责所辖地区煤矿企业的入井工人培训,由市(地)煤炭局安检处或被授权的县(区)安检科组织考核,由市(地)煤炭局颁发证书,实现教考分离。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办事处的直接指导下,四级培训考核工作严格,发证工作严密的做法,保证了培训的质量。
发挥监察执法职能是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把煤矿各类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因此,他们把安全培训作为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办事处监察职能,认真监察各煤炭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无论是全省大规模的监察执法活动,还是各办事处地区性的日常监察,都把检查企业是否完成调学任务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四级培训是否落实,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之一,凡发现矿长、主要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都给予处罚,责令限期参加培训,并及时跟踪监察落实。他们还争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全省的“小煤矿整顿验收”“安康杯竟赛”“安全生产月”等大型活动中,都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在各分团内设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检查组,配专车到企业检查。如2001年小煤矿整顿验收中,首先检查矿长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否达标,否则不予验收。全省有30余个小煤矿因此推迟恢复生产2—3个月,直到矿长培训合格后才验收。
自2001年以来,他们每年都在12月份组织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监察前下发文件,制定检查细则,并要求承担培训任务的各市(地)、各矿业集团公司汇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提供重视培训工作、健全领导体制、兴办培训机构、完成培训指标的一系列佐证材料。通过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把这项工作由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
深入开展四级培训是全面提高矿工安全素质的关键
按照国家局的布署,该省煤矿安全培训逐步深入开展。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在黑龙江省营造了从各级政府、各企业,到广大从业人员,依法实施培训,依法接受培训,大力发展培训的良好氛围。2000年培训工作的重点是打开局面,集中力量开展矿长培训,2001年重点是建立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在此形势下,他们因势利导,重心下移,从2003年开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适时开展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最直接有效的四级培训。计划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13万入井工人轮训一遍,经考核合格后,全部持证上岗。从而普遍提高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一是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他们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按照国家局提出的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四级培训机构的评估验收,要求各办事处加强领导,落实监察室、落实专人负责四级培训工作。其中,鸡西办事处由书记亲自挂帅,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宣传工作到位,督促筹建及时,验收标准较高。使鸡西辖区四级培训机构建立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头。
二是动员企业、社会,建设标准化培训机构。他们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县(区)政府、各大型煤矿企业,履行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各产煤县(区)应建1—2个四级培训中心,国有重点煤矿,都要建立标准的四级培训中心。各培训中心要达到适应本辖区入井人员轮训的规模,达到国家局2000年5号文件的评估标准。
三是对四级培训进行规范。要求各培训中心:一要经验收合格、认定资格,方可开展颁发《入井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二要按国家局“四统一”要求进行。三要重点进行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灾、救灾、避险技能的安全培训,实现入井工人全员持安全资格证上岗。四要至少脱产培训7天。反对“夹包办学”、“游走培训”的做法,反对任何对培训、考核走过场,败坏依法培训严肃性的做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是提供帮助、支助办学。省局用行政罚款返还款购买了1425台电视机和影碟机,并编制了事故案例和重大危险源防治知识等光盘,发到全省各四级培训中心和地方煤矿的每一处矿井、重点煤矿的每一个采掘段队,通过班前放安全教育片,提高培训效果。使企业尤其是小矿主体会到了监察部门即严管又服务的工作作风。
五是加强指导,重点培养骨干师资力量。为提高四级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管理能力和教学水平,他们从2003年7月到2004年5月专门举办了3期四级培训中心主任培训班和两期四级培训中心教师培训班。开设了“依法培训”、“培训中心管理”、“各工种培训教学法”等课程,聘请专家进行“一通三防”、“抢险救灾”等科技知识讲座。使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六是典型引路,促进四级培训广泛开展。鸡西矿业集团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来认识全员培训,对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认识不断升华,开展教育培训的方式、办法不断创新,他们把安全培训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安全培训工作的保障机制,提出“必须100%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不到位,人人是隐患”等新理念,在企业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加大安全培训投入,促进培训工作的深化。为了推广鸡西矿业集团在安全培训理念上和做法上的新经验,他们于去年十月在鸡西召开现场会,推动全省四级培训全面开展。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现场会后,很多煤矿和县(区)政府学习鸡西的经验,加强了培训中心投入。七台河精煤集团新建矿投入500万元建设本矿的培训中心,力争达到能进行三级培训的全省一流基地。双鸭山矿业集团东保卫矿改造一栋楼,建成了供学员食、宿、学一体化服务的培训学校。双鸭山矿业集团双阳矿,把安全培训和弘扬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企业结合起来,全矿职工分期分批脱产学习一个月。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编制了《入井安全100条》作为各矿四级培训的考核内容,双鸭山市煤炭局、哈尔滨市煤炭局等也结合地方煤矿的特点组织区域性统一考试,保证培训质量。
通过几年的努力,矿长的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215人,比上年减少210人,下降49.4%,其中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死亡175人,比上年下降58.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2年的6.7下降到2.7。2004年上半年共发生煤矿事故34起,死亡100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5.8%和18.7%。这是该省多年来的最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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