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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时电击事故分析以及预防对策

2009-06-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建筑业是劳动强度高、危险性大的密集型行业,也是我国仅次于煤矿、交通行业的第三大安全事故多发行业。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中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即三级事故)42起、死亡175人,该报告数据显示,在发生的42起三级事故中主要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和机具伤害,其中电击事故仅次于“高处坠落”,占总伤亡事故的8.3%,触电事故已是建设工程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建筑业施工现场电击事故的综合防治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业电击事故的主要类型

  (一)高压电电击:作业中因施工不当,吊车及施工机械误触高压电线,导致严重电击伤害。

  (二)低压电电击:建筑工地的低压电设备(电焊、搅拌、锯切、抽水、照明等设备)因绝缘不佳,未接地或接地损坏,电路又未装漏电保护器,一旦漏电极易发生电击。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触电:建筑业使用的砂轮机、手电钻、水磨石机等手持电动工具,绝大部分在露天使用,条件恶劣,倘若违章操作很易发生触电事故。如某地工人因使用缺少接地保护的铁柄手枪钻而触电身亡。此外,建筑工地还常发生因用电保护系统使用不当,没有采取三相五线制接零系统而导致触电。如某浇筑混凝土工地,振动器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并与照明灯共用零线,由于工地重复接地不好,加之零线前端断开,照明灯工作的零线电流使振动器外壳带电,导致操作者触电死亡。

  (四)雷击等环境因素导致电击:由于建筑工地忽视防雷接地安全,忽视防雷设施年检,加之工地露天作业,潮湿、高温、可燃、易燃易爆物以及导电尘埃、导电地面等,是导致工地易发生雷击的重要条件。 

  二、电击事故的主要原因

  建筑业用电是专属施工现场内部的临时用电,发生电击事故的主、客观原因都与建筑施工本身的特点有关。

  (一)客观因素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由于其人、材料、机械设备需围绕施工项目进行野外露天作业,交叉环节多,施工过程受风、雨、雷电、冰雹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大。不仅供电设备简陋,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还要随工程进展,不断改变供电设备和用电负荷,超负荷作业很难避免。施工现场环境条件恶劣,用电设施极易发生因绝缘损坏、接地接零不牢靠而漏电。例如,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原器件其产品的设计一般为通用型。很多不适应施工现场和使用环境(多尘、室外、潮湿、移动,加上高温季节等),很多电器(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新的产品参数正确、状态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动作迟缓,漏电动作数据不准确,甚至失效。现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需另配置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为操作方便或减少费用支出,部分在用电焊机未配置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更换,而采取短接措施(使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切除);电焊机二次侧搭铁线损坏或遗失后不及时添置,而用钢筋、扁钢等代用;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购低价的电气产品,部分是劣质产品,这些电气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稳定,安全性能差,在该动作时不动作,从而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不按产品技术要求使用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搭铁线采用钢筋或扁钢代替等。

  (二)主观因素

  1.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但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而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来看,能基本懂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知识的人员较少,对其又不够重视,日常安全检查由工地电工进行,使得作业与检查为同一人,缺乏对工地电工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电工责任性不强,对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缺乏维护、检修,这是项目部对电工制约管理不力的表现,也是导致用电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例如,工地现场电线随意在钢筋、脚手架钢管之间穿行;用电设备大多没有接地装置;用粗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2.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有些工程项目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3.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很多工程项目都是低价中标,中标企业为了取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有的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班子,但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劳务工的班组长就是带领施工的施工员不再另配施工员。还有的企业为了谋取利润搞挂靠卖牌子。

  4.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很多工程项目不论具有多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是由在劳务市场上招聘来的民工施工。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死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对策

  (一)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1.建筑行业主要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彻底改变唯生产论的陈旧观念,要熟知自己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从社会的、法制的高度去关注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问题;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加强特殊工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严格的用工考核制度,其中包括用电等特殊工种的职业适应性体检条件(生理和心理条件,有无职业禁忌证)”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条件等。严禁不符合特殊工种用工条件的人从事用电等特种作业。

  3.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先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器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对施工现场从事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或操作井架、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以及其他小型电动机械的接触用电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用电技能教育、考核或安全技术交底。

  4.完善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标准化作业;改进施工现场用电相关防护系统的技术效能,并建立、健全其保养维护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监察和奖惩制度,依法明确各级主管人员及具体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和讲评。同时,应将“安全控制”列入工程监理控制的主要项目之一。

  6.应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为纲,结合各有关行政法规,加强建筑业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

  (二)切实抓好相关防护系统的落实

  相关防护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从根本上避免操作者对带电体的接触:在施工现场应保证建筑工程与外电高压或低压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无法避免操作者与带电体接触时的相关防护系统:工地上低压触电事故大多数是间接触电,其传统的防护措施如加强绝缘、使用安全电压、安全屏护、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都是很有效的,但对广泛使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附属电器装置,最好采用TN—S+漏电保护器的三相五线保护系统,即采用专用保护零线的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而不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系统。

  (三)重视季节用电安全

  建筑业临时用电安全与气候条件关系密切,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设施,并经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以有效预防夏季雷击。政府有关部门应在雷击季节到来之前组织气象、安全、市政等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落实完善措施。此外,对工地高低温、湿度、噪声、振动等环境因素对季节性用电安全的不利影响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应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监控到位

  1.健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网络,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知识的普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对作业人员应针对环境(高温与潮湿)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交底,应在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设立意外伤害急救人员,急救人员须经过触电后急救等方面的培训,并根据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对触电事故发生后的急救进行定期演练,熟习急救程序,以减少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2.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提高施工现场在用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水平。要鼓励电气设备生产厂商开发适合施工现场的电气产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漏电开关、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测,施工企业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管理部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用(配)电设备、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漏电空气开关等关键电器元器件进行监控,要防止劣质电气器件进入施工现场,对质量与性能稳定性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施工企业进行反馈。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新购置电器设备的管理,认真按照安全保护体系的要求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电器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的定期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项目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电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用电资料记录齐全。普及用电知识,增加安全教育中的安全用电知识内容;教育有关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提高预防触电的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执证上岗制度。

  3.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针对气候(高温与潮湿)与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交底,让其了解电的基本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项目及工种的特点,为在施工现场有可能直接使用电动设备人员配备合格的防触电方面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并督促操作工人按规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带电操作。 

  总之,在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下,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程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严格的执法,加之建筑施工企业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甚至完全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