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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09-07-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1.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得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存放。

  1.3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1.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1.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7、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2.2使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3 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 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

  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7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8 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