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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2010-07-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如中原钢铁公司“7?”钢水爆溅伤亡事故、空分集团有限公司“7?1”触电死亡事故、西区污水处理厂“7?1”中毒窒息事故、特别是2010年1月4日发生在大连的东北特钢集团重大事故,造成8名工人死亡……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故,不仅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排水监测站承担的井下气体监测、疏挖作业等工作也属高危工作。为了避免监测人井下作业时发生类似安全事故,监测站特制定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堆放下井作业所需的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架设安全标志、红灯,除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必须有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下井作业前必须将相邻上、下游4-5个井盖打开,并设置安全标志,使井内自然通风,排放井内沼气,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下井。

    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一、下井操作时,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每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拯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四、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五、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以上注意事项望所有监测人在下井作业时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将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