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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10-08-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施工前的安全措施

  (1) 在建筑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应将建筑使用和施工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考虑。

  (2)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3)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文件或协议说明书时,应包括施工单位所应遵守的安全条款。

  (4) 根据工程规模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运用各种事故分析方法(如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 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以便有针对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6)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针对不同的施工工程制订详细、周全的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和措施。

  (8) 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及上下班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2. 施工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规章规程、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

  (2) 必须保证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难“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护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正确接零或接地;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掉间装置;

  (6) 脚手架材料及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人行通行处,必须有防护设施;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便衣或带钉易滑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1) 在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加强消防措施;

  (12) 应装有必要的作业照明设备;

  (13) 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14)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5) 重视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