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前的安全措施
(1) 在建筑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应将建筑使用和施工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考虑。
(2)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3)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文件或协议说明书时,应包括施工单位所应遵守的安全条款。
(4) 根据工程规模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运用各种事故分析方法(如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 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以便有针对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6)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针对不同的施工工程制订详细、周全的施工计划,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和措施。
(8) 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及上下班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2. 施工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规章规程、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
(2) 必须保证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难“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护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正确接零或接地;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掉间装置;
(6) 脚手架材料及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人行通行处,必须有防护设施;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便衣或带钉易滑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1) 在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加强消防措施;
(12) 应装有必要的作业照明设备;
(13) 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14)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5) 重视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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