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4、排列过公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 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8、铁路营业线夜间施工时,必须按铁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铁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行车信号。
9、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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