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1.2.1选用安全系数。
表11.2.1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途 |
安全系数 |
揽风绳 |
3.5 |
手动起重设备 |
4.5 |
卷扬机起重 |
5~6 |
吊索 |
6~7 |
2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2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º~60º之间,不得小于30º。
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
3上海起重吊装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2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
3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
3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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