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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的火灾预防

2010-10-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基建工地与一般厂矿企业的火灾危险性有所不同,因为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可燃材料多,临时用火用电多,火险隐患多,因此,火灾危险性相对增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可以看到易燃可燃材料,如油毡、刨花锯屑、木模、脚手板、草包、油漆、香蕉水、酒精等易燃液体,特别在施工现场狭小的情况下,若不有效地控制易燃可燃物及施工用火,一旦起火,极易蔓延成灾。

  临时用电用火多。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离不开电焊气割、熬沥青、喷灯、电炉等临时用电用火,如果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随意乱拉线路,在其接头部处理不当接触打火;熬炼沥青过程沸腾外溢接触炉灶火源;使用喷灯、电炉作业,因加热时间过长或违反操作规程,极易引起火灾。

  临时易燃建筑物多。施工工地的工棚,如:临时宿舍、食堂、办公室、临时变电所、木工房、仓库等建筑都是临时性的,耐火等级低,由于场地面积小,这些建筑往往毗连,有的紧挨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火烧连营”。

  施工单位较多,人员复杂。大型基建工地参战单位多,临时观念较强,人员来源复杂,安全意识差,随便吸游烟、乱丢烟头现象比较普遍,用灯烛照明不慎,极易引火成灾。

  消防条件差。施工现场往往只有临时消防水源,管径细,不能保证消防给水,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没有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即使配置了器材,但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施工现场常常进出材料和挖掘沟道,消防通道常处于阻、断、通的动态往复中,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接近起火部位,殆误灭火战机。

  预防基建工地火灾的对策

  建设单位应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承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其消防责任,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的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不要见利忘义,应自觉搞好消防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作战预案,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对付突发事件。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对电工、焊接工、木工、熬炼工、油漆工等特殊工种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各工种岗位的火险隐患,预防措施及本岗位的防火职责,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以确保这些岗位作业的防火安全。

  对宿舍、食堂等简易建筑,尽量采用阻燃材料(如石棉瓦)搭建,如采用易燃建筑材料搭建的,内外应用泥灰涂抹,提高耐火性能;简易建筑物应按区划开,并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质,同时要设置消防器材。宿舍工棚要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安装和维修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在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时,工作点周围的可燃物要清理干净,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防止阴燃起火,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油漆、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必须有专门库房存放,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施工工地应设置必要的通讯、报警设备,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布置在明显并取用方便的地点,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