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a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b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正负2欧姆以内。
c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d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e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f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a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它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b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c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d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e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f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1.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秒前进入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a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秒;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秒.
b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c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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